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规定,要求在自治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有媒体记者梳理发现,近两年,浙江、黑龙江、吉林、江苏、湖南、安徽等省份已相继出台公务接待"禁酒"规定。本期"廉议汇"就该话题约请三位嘉宾进行讨论。
罗志华(湖北天门 公务员):我国有历史悠久的酒文化,逢事都得喝一杯,似乎没有酒就话说不圆、事谈不拢。有关酒的一些观念已根深蒂固,转变固有观念非短期能实现,须持之以恒,方能戒除饮酒陋习。
执行禁酒令,重在抓落实。必须健全监督方式,丰富监督举措,用好各种监督力量。尤其要注意,禁酒令一经公布就得执行好,以免出现"破窗效应",增加将来执行的难度。
雁君(四川成都 媒体人):公务接待禁酒,这些年从中央到地方已经说了不是一次两次,但就效果而言,显然还有待提升。公务禁酒之所以难,关键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督难。公务饮酒一般具有私密性,这决定了对其监督往往只能是事后,这就令不少官员存在侥幸心理;二是观念的问题。公务接待饮酒不同于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缺乏明确的惩戒标准,在执行上更是可大可小,这也导致官员对之往往"不够重视"。且还存在着诸多似乎可免责的理由,如有地方官员就称"饮酒是招商需要",而一些地方的禁酒规定也确实给一些公务饮酒开了口子。相较而言,新疆等地要求所有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倒是更显刚性,减少了在制度上钻空子的可能性。但规定如何从纸面走进现实,仍需要发挥监督智慧。
张枫逸(河南漯河 公务员):善政最需执行力,禁酒还须严监督。根据过去"反四风"的经验来看,把白酒装进矿泉水瓶,把餐费发票开成办公用品,这些手段很可能又会被用来对抗禁酒令。对此,各级纪检部门要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饮酒行为。从完善制度层面规范权力运行,消除吃喝办事的寻租空间,引导广大干部从"不敢喝"向"不能喝""不想喝"转变,也是全面落实禁酒令的题中之义。(整理:尹传刚)
特报清言
以新风正气涤荡污浊"酒气"
费孝通先生认为,我国传统的社会是"差序格局"的人情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习惯以"我"为中心,按照距离自己的远近来划分亲疏,而规矩法度的执行也会随着这种关系的不同而存在某种程度的伸缩。
一些组织机构热衷于"酒文化",便是因为有些人相信"无酒不成席"。他们认为"熟人好办事",坚信所谓的"权大于法、情胜于理"之陋规。在这些人看来,酒是润滑剂,在公务接待中喝酒,正好可以加深人情,让彼此的关系变得更近更"亲密"。长此以往,规矩和底线就难免在酒醉之中模糊掉。公务接待中对酒的热衷,一方面不利于现代的、理性的、文明的行政文化的培养;另一方面又常常与奢侈、浪费、腐败等问题联系在一起,败坏党风政风。必须靠制度,从根本上铲除这种不良的"酒文化",以新风正气涤荡污浊"酒气"。
公务接待禁酒与公共利益一致,符合公共价值,也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应有之意。公务接待是财政开支,应该以"最少够用"为原则,而酒类往往是公务接待的"大头",且饮酒原本就不属工作餐范畴。无论从改进工作作风、反对奢侈浪费的要求,还是从廉洁从政的公共价值追求来看,公务接待禁酒的正当性都是毋庸置疑的。
公务接待禁酒到底是不是摆设,能不能消除质疑的杂音,关键在于禁令能不能有力执行。制定好的制度,要管得了、管起来,更要管下去。监管部门不仅要明察暗访,更需形成科学严格的监管机制,以行之有效的制度,对领导干部进行硬约束,谁违规就坚决处理谁,让这一好举措持续下去。
编辑 刘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