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瘦身”区级“强体” 2114名公务员编制充实基层
记者 周元春 文/图
2016-10-15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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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下午,市政协正式启动强区放权民主评议活动。在接下来1个半月时间里,市政协将对我市强区放权工作进行监督性评议。

那么问题来了,强区放权究竟意味着什么?直观地说,主要是大幅精简市直部门审批权,扩大重点领域区级事权,给市直部门“瘦身”,让区级“强体”;大力推动深圳政府职能转变改革,解决基层权责不对等、头重脚轻、小马拉大车等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区级政府积极性。也就是将市政府“一个积极性”扩展为区级政府的“十个积极性”,推动各区全面协调发展。

市发改委透露,今年,我市强区放权,就是要全面扩大区级政府在政府投资、城市建设管理和行政执法等领域事权,将权力、责任和人、财、物一并下放。

那么究竟哪些下放怎么下放呢?14日下午市编办副主任徐波在市政协举行的通报会上介绍说,市编办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强区放权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了33项具体举措和140余项拟下放事项。

记者了解到,下放事项分为几大块:

1、下放投资项目管理事权。市级主要负责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投资建设,如水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整治、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余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下放区级承担,相关配套事权一并下放。如将界河、支流等河道整治项目,原特区外的污水管网项目,地面坍塌隐患防治工程,消防站及消防栓等“市投区建”项目全部调整“区投区建”

2、下放城市建设管理事权。将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工业用地招拍挂、公园管理、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城市次干道和城市支路规划建设管理等事权全部下放各区,市级机关由管审批、管微观转向抓规划、抓统筹,集中精力研究制定政策、标准。

3、下放公共服务管理事权。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府服务水平和能力,将市里承担的“农转非”入户指标卡审批管理、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等事权下放各区

4、下放行政执法事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减少职责交叉,精简执法层级,除大案要案、跨区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外,市级原则上不再承担具体执法任务;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重要领域以及执法专业技术要求高的事项,实行以区级执法为主;对于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的领域,实行区级派驻街道执法为主。

5、下放驻区机构管理权。加大垂直管理部门向驻区机构放权力度,原则上市级机关不再负责具体审批,实行驻区机构一级审批。将规划国土、交通运输驻区机构由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区双重管理、以市管理为主的体制,列入各区(新区)工作部门序列,相应加大辖区政府(街道)对驻区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考核任免参与权以及日常业务的协调监督力度。

权利下放,责任也跟着下放。我市还着力增强基层履职履责能力,进一步加强基层机构及人员配备,提升基层政府管理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基层接得住、管得好。目前,通过内部挖潜、压缩市级机关及新增部分公务员编制,共下放2114名公务员编制充实基层,其中为光明、坪山、龙华、大鹏等四个区(新区)增加932名,市垂直管理部门向基层下沉1182名。

徐波表示,当前,我市强区放权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也还存在部门想放的权力区里不愿意要,区里想要的部门不愿放的现象,同时也存在“放责任不放权力”“放任务不放人财物”和“要权力不要责任”等现象,亟待下一步解决。

编辑 张妙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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