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态环境,罚他种植珊瑚!深圳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
2021-06-19 11:19

结果...

罚50w

还要种珊瑚

位于大鹏新区的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往土洋河倾倒化工品松油醇,被处以行政处罚50万元,同时还要支付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委托广东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在大鹏湾实施珊瑚种植项目,以及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对该珊瑚种植项目进行的后评估项目。

6月17日,在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龙岗区人民法院和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的共同见证下,两个项目分别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这是全市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的典型案件,也是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在新区揭牌成立后,受理的首宗环境污染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来,首宗出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地表水环境损害类案件。

据了解,经深圳市大鹏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河流水质、河流水生态系统造成了破坏。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将涉案人员和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由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诉请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和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的主持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各方当事人就该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达成了调解协议,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愿意就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开展替代性修复。

4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会同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与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就替代性修复方案开展磋商,结合新区生态环境实际,拟采取在大鹏湾海域开展种植珊瑚的替代性修复方式进行赔偿。同时,龙岗区人民法院、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和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联合进行修复过程监督。

据介绍,该项目开启了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的先例,在全市具有积极的示范和实践意义,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基本原则的具体落实。相关部门考虑到本案受污染的水源土洋河属于独立入海的大鹏湾水系,涉案排放的有毒物质直接损害了土洋河水质和水生态系统,间接污染了大鹏湾海域。而珊瑚礁被称之为海洋中的“热带雨林”,是海岸线的重要屏障,拥有极高的生态价值和科研价值,此案以在大鹏湾海域种植珊瑚作为替代性修复方式,有利于促进该地区渔业资源的恢复,保护区域海洋生态环境和海岸带,对于大鹏湾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 吴书深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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