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交警在龙岗区赖屋路查车时,发现一名外卖员涉嫌饮酒后驾驶电动车,民警当即截停该电动车并要求该外卖员配合执法,然而这位外卖小哥却对此置之不理,拒绝配合现场民警执法,正当民警对外卖员进行警告提醒时,他挥起了拳头。
1月2日2时20分许,深圳交警在赖屋路设卡开展“猎虎”行动时,一名身穿外卖配送制服的男子(谷某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深圳交警用快速排查棒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该男子存在涉酒驾驶嫌疑。
民警按规定要求谷某成出示有效证件,但其拒不出示证件,也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测试,并表示自己只是喝了点酒并没有违法,想要离开现场。深圳交警多次劝说外卖小哥配合执法无效,随后对他进行警告时,在民警第二次警告时,谷某成突然抡起拳头砸向一旁正在进行录像的队员 ,打掉了队员手中的摄录机,造成摄录机损坏及现场人员手部受伤。
见状,现场执勤民警立即对谷某成采取强制措施,送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并带往辖区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抽血检测,谷某成的血液酒精含量 180.83mg/100ml 。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存在下列情形,处500元罚款
1.首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2.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
存在下列情形,处1000元罚款
1.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存在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逆行、进入机动车道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
2.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存在下列情形,处2000元罚款
1. 曾因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2. 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目前,谷某成因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罚款2000元;还因阻碍人民警察执法,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编辑 陈冬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