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5月1日起实施,个人“乱投”垃圾最高将被罚200元

深圳晚报
2020-01-02 15:03
摘要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把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创设了家庭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制度。若个人违反相关条例且拒不整改的,可以处50到200元的罚款。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把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创设了家庭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制度。若个人违反相关条例且拒不整改的,可以处50到200元的罚款。

深圳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

干垃圾还是湿垃圾?别担心,深圳的生活垃圾分类没有这样的烦恼。按照条例,深圳把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其中,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等;厨余垃圾,是指容易腐烂的食物残渣、瓜皮果核等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电池、灯管、家用化学品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家庭厨余垃圾须拆袋投放

深圳是全国首个将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写入条例的城市。条例规定,“家庭厨余垃圾应当沥除油水,在指定时间段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的,应当将收纳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同时,条例规定,“家庭厨余垃圾应当在指定投放时间段结束后密闭存放,并在12小时内清运”,切实做好厨余垃圾的分类管理工作,提高厨余垃圾的综合利用率。

目前,深圳已先行开展家庭厨余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工作。从试点情况来看,家庭厨余每日固定一个时间段投放,与居民的生活习惯不相适应。

为此,条例规定,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并授权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具体投放时间段。其中,家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两个。

年花年桔统一收集处理

过年购买年花年桔是广东的地方特色,每年春节过后,主管部门开展年花年桔统一收集、处理工作,这也是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特色。条例专门规定,废弃的年花年桔应当按照区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段,投放至指定的年花年桔投放点;废弃的年花年桔应当根据植物特性移植栽培;没有移植价值或者无法移植的,作为日常废弃的花卉绿植处理,将盆、植物和泥等成分进行分离,分别投放至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旧家具、旧电视哪里放?条例规定,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应当投放至指定投放点,或者由回收单位、个人上门回收。

个人“乱投”垃圾,最高罚款200元

条例规定,个人不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区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至200元的罚款。为配合垃圾分类立法工作,深圳正在制定《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将记录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义务且被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的不良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形成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联合惩戒机制。

为加强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宣传教育,引起更多社会关注,推动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条例将每年11月8日深圳“光盘日”提升为“垃圾减量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从源头限制或者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培育城市文明理念。

编辑 廖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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