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不戴标牌看诊?深圳新规:扣一分!

记者 余海蓉 通讯员 深卫监
2016-03-08 03:14
摘要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务人员上岗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依据《记分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未按规定佩戴标牌上岗工作的医师一次记1分。

医生

 

《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从市卫生监督局获悉,《管理办法》实施的第二天,龙华新区就开出了首张《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

据悉,3月2日,龙华新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民治辖区某门诊部进行日常监督,依照《记分管理办法》对该门诊部各类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等执业行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门诊部内的坐诊医师刘某未佩带标牌上岗工作。

医师佩戴标牌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能使就医群众对医师身份的辨识和了解程度增加,方便患者就诊时加以识别。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务人员上岗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依据《记分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未按规定佩戴标牌上岗工作的医师一次记1分。卫监执法人员当场对该门诊部医师刘某下达《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佩带标牌上岗。刘某表示将立即整改。

根据《记分管理办法》,深圳将对在依法执业、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医师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当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到一定分值时将依法对医师给予一定的处理,如重新参加培训、暂停处方权,严重的将影响医师定期考核,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等。

卫监部门提醒: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严格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卫监部门会严格对医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管,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医疗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或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医师有不良执业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并送达该医师。

据悉,接下来,全市卫生监督部门还将深入推进《记分管理办法》的落实,加强深圳市区内注册医师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对医师违法执业行为管理的长效监管机制,督促医师加强自身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

相关链接:

1、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到8分不满10分的,由其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对其进行内部离岗培训1个月,离岗培训期间其注册和备案的执业地点取消其处方权;

2、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到10分不满12分的,由其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对其进行内部离岗培训2-3个月,离岗培训期间其注册和备案的执业地点取消其处方权;

3、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按照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处理,并由其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对其进行内部离岗培训3-6个月,其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或者市医师协会组织的培训不少于1个月。

据了解,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深圳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编辑 莫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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