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岗法院依法对“微博网红‘美pi猫娘’售假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于某(即“美pi猫娘”博主)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于某丈夫)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被告人于某、杨某向刘某(另案处理)购进假冒“GENTLE MONSTER”注册商标的眼镜并通过具有60万余粉丝的微博“美pi猫娘”和淘宝某店铺向微博粉丝推介、销售。经认定,两名被告人销售的涉案眼镜均为假冒“GENTLE MONSTER”注册商标的商品,涉案金额94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于某、杨某绅家属积极向购买者进行退赔,被害人收到退赔款项后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龙岗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杨某绅无视国家法律,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两名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能积极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 廖锦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