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城市的基础设施之一,公交车满足了不少市民的出行需求,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例如,由于公交车司机突然刹车,乘客在车内摔倒受伤,造成人身损害,该如何维权呢?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公交车方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一方面,乘客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将会予以支持。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请广大司机朋友行车途中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平稳的车速,避免悲剧发生。而作为乘客也应当注意保护自身安全,注意乘车安全事项,只有乘客和司机相互理解、相互配合,才能有更好的乘车环境,有效地预防和规避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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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