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担当”卖假货,网红“猫娘”判刑了!

读特见习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张建国
2019-12-26 17:37
摘要

近日,龙岗法院依法对“微博网红‘美i猫娘’售假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于某(即“美i猫娘”博主)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于某丈夫)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近日,龙岗法院依法对“微博网红‘美pi猫娘’售假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于某(即“美pi猫娘”博主)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于某丈夫)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份,被告人于某、杨某向刘某(另案处理)购进假冒“GENTLE MONSTER”注册商标的眼镜并通过具有60万余粉丝的微博“美pi猫娘”和淘宝某店铺向微博粉丝推介、销售。经认定,两名被告人销售的涉案眼镜均为假冒“GENTLE MONSTER”注册商标的商品,涉案金额94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于某、杨某家属积极向购买者进行退赔,被害人收到退赔款项后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据了解,“猫娘”被质疑销售假货的消息传开时,讨要说法的粉丝越来越多。舆论漩涡中,“猫娘”甚至扬言自杀并立誓“以死自证清白”,这也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售假被曝光后,于某夫妇迅速销毁电脑硬盘、公司监控,转移尾货、烧毁账单、遣散员工、统一口径,一边发誓要补偿粉丝负责到底,一边转移上千万财产逃往国外,后在亲属规劝下回深自首。

龙岗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杨某无视国家法律,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能积极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 周宏博

(作者:读特见习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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