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惠城区法院硬啃“骨头案” 16年租赁纠纷终执结
读特记者 陈海峰 通讯员 钟志明 陈曙涛 文/图
2019-12-25 23:19

12月25日上午,惠城区人民法院(下称“惠城区法院”)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指导下,惠城区和仲恺区政法委高度重视,惠州市公安局仲恺分局派出特警协助,在惠城区人大代表,各大新闻媒体记者见证下,强制执行一宗跨度16年的租赁合同纠纷“骨头案”,惠城区公证处对执行过程进行了公证。

租赁纠纷引起“马拉松”式诉讼

原告广东南方某集团公司诉被告惠州市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惠城区法院受理后,于2003年12月12日作出(2003)惠城法民初字第545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6月15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中止审理裁定。2015年10月16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惠中法民一终字第1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惠城区法院重审。

经审理查明:2000年4月25日,原告广东南方某集团公司与第一被告惠州市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约定原告向第一被告购买其所有的位于惠州市平南工业区49号小区27号土地及厂房,其中总用地面积27613平方米,建筑物的建筑面积11393.76平方米。2000年4月26日,原告取得争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5月30日,原告领取上述工业区8本房产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8月6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将该工业区1号厂房抵偿给惠阳某制造有限公司。

2000年8月18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一份《工业厂房租赁合同》,原告(甲方)将上述房地产租赁给第一被告(乙方)使用,并约定:租赁时间自2001年元月1日起计算至2007年12月31日止;关于乙方提出的在厂区内扩建职工宿舍和成品仓库,甲方原则上同意,扩建的职工宿舍和成品仓库,以甲方的名义报建,有关报建及施工的成本和费用由乙方支付,产权归甲方。甲方免费将该扩建的建筑物租赁给乙方使用至2007年12月31日,租赁期满,该扩建工程由甲方无偿收回。2001年7月16日,第一被告致函原告表示暂不能执行与原告签订的《工业厂房租赁合同》,同意于2001年7月31日前终止合同,关于租金款项问题,待工程结算后,另行结算等。2001年11月15日,原告与惠州市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被告移交的厂房出租给惠州市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使用。第一被告又在2002年6月间收回原租赁的厂房,并由第二被告不定期出租给某电器(惠州)有限公司。之后原告多次委托律师向第一被告发函,要求第一被告交回场地。该工业园区现由第一、二被告部分出租给他人使用,收取租金。第一、二被告至今未向原告交纳租金。被告在本案审理期间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但被告逾期未交纳反诉费。原告主张的租金损失从2002年6月21日至2015年12月21日为17630136元。

2017年9月4日,惠城区法院作出判决:一、 第一被告惠州市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和第二被告惠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个月内将位于惠州市平南工业区49号小区27号房地产(1号厂房除外)返还给原告广东南方某集团公司;二、驳回原告广东南方某集团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广东南方某集团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双方矛盾大积怨深 执行困难重重

因惠州市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广东南方某集团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向惠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黄志平法官团队接案件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刘某称身患重病,因是历史问题,双方多年纠纷,对申请执行人有很大意见,要求妥善解决,不然鱼死网破。黄志平法官和陈曙涛执行员等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处和厂区进行了解、调和矛盾,并不厌其烦向刘某释法、疏导,阐明本案判决已生效,必须履行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不予接受,坚持己见。

2019年5月17日,被执行人惠州市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另案起诉广东南方某集团公司的案件在惠城区法院审理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延缓执行上述园区的移交工作。惠城区法院审查后并作出执行裁定书,驳回异议人惠州市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异议请求。两公司不服提出复议,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复议申请人惠州市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惠城区法院执行裁定书的裁定。

被执行人惠州市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交付涉案房产,扬言如将争议房产交付,将召集相关工程承建商和工人到现场要求申请执行人交付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同时,向有关部门信访。

多方协调做足功夫 敢于碰硬强制清场

案件纠纷历时长,双方矛盾大,如不妥善处理,将引发更大的问题出现。黄法官等执行干警多次走访国土、房产、规划等部门,并到涉案厂区,进行深入调查。依法张贴搬迁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和上述厂房的相关租住户在期限内搬迁。上述房地产大部分为闲置厂房,有两家租户还在厂房生产经营。为避免扩大损失和影响相关企业的继续经营,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广东南方某集团公司与两家租户达成协议,待厂房返还后,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惠城区法院院长黄志强接访后,要求执行局深入了解情况,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确定执行方案。

25日上午8时40分,惠城区法院执行局、法警大队30名干警在惠城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钟志明的带领下,到上述房产强制清场。

9时50分,在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再次对被执行人的代理人做思想工作,要求配合法院工作,告诫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表示配合法院工作,但还是强调要维护其权益。黄法官告知其通过法律途径另行解决,并给以两个月的时间对有异议房产行使权利,申请执行人也表示同意。

10点50分左右,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对惠州市平南工业区49号小区27号房地产(1号厂房除外)的房地产进行清点,确认相关房产没有存放物品后现场交付申请执行人。公证人员对整个执行现场予以录像、公证。人大代表、新闻媒体记者见证执行。

12时左右,清场交付完毕,申请执行人再三感谢执行干警:“法官们辛苦了,感谢惠城区法院,十几年的纠纷终于有个圆满的结果!谢谢!”

编辑 李林夕

(作者:读特记者 陈海峰 通讯员 钟志明 陈曙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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