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大全面普法力度,开拓普法新格局,12月18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共五大章29条,对资助项目、项目申报与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完善体制机制深化长效管理
近年来,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普法办一直创新普法模式,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探索实施了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涌现出了剧说宪法、歌乐山大讲堂、歌乐山沙龙、“民断是非”大型思辨性公益普法活动、“平安校园 你我共建”反对校园暴力法治宣传活动等优秀普法项目,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但由于资助计划在全国属于首创,是深圳市独有的法治宣传品牌,还存在着认知度不足、体制机制不完善、申报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办法》由此应运而生。
《办法》明确规定了市司法局负责资助计划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并按照规定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资助计划项目评审组具体的职责;项目申报人依申请申报,并接受监督检查具体内容。
《办法》的发布,使资助计划纳入了规范化、法治化道路,实现了普法队伍全面化、普法形式多样化、普法项目精品化。
汇聚社会力量提升普法实效
法治宣传要创新宣传形式,更要注重宣传实效,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我们注意到,以往资助计划的申报对象一般是社会团体,但是《办法》的发布把资助对象扩展到了个人。《办法》指出资助对象可以是在深圳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企业等或者个人,个人应当在深圳市内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办法》项目申报人可以向深圳市普法办提出书面申报或者在深圳市司法局网站(http://sf.sz.gov.cn/)进行网上申报,深圳市普法办全年接受申报。
资助计划资助的项目以法治宣传、提升公民法律素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为目的,表现形式有法治文艺精品创作,法治文化活动等法治宣传项目。
此举将充分动员各类民主团体、民间组织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到各个层面、各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向社会公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产品,向全社会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公民的法律素质,使资助计划成为调动社会力量、吸取民智的重要普法平台。
设立社会化评价机制
由于资助项目是公益属性,是为群众“谋福利”,且根据《办法》资助计划单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为1至10(含)万元,或经市司法局负责人办公会议审定后,资助金额可以超过10万元。因此,资助项目的具体施行尤为重要。
《办法》明确规定市普法办对资助项目可以采取调查问卷、公众留言等方式进行社会评价,建立健全社会评价机制。
市民及社会各界可以通过公示平台对资助项目进行意见反馈和评价,相关反馈意见也将作为资助项目调整优化的意见参考,相关评价结果可以作为项目申报单位绩效评估的参考依据。
编辑 周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