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计委:新增50天产假不需另行发文立即执行

记者 余海蓉 通讯员 深卫信
2016-10-10 23:49
摘要

9月29日,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施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在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也可按新条例享受80日的奖励假。

9月29日,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施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在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也可按新条例享受80日的奖励假。

正在休产假的假期也可以延长!这一消息让正在休产假的妈妈们纷纷表示“普大喜奔”,“太开心了,可以在家多陪宝宝了。”

但是新政策的落地执行,在一些单位也遭遇到困难。有企业爽快地让员工继续休假,有的表示“文件没下发,按旧政策执行”。

“请问正式的文件什么时候会下发到各个区?我向单位提出延长假期,单位回复说要等正式文件下发到区里才批准。”“我们公司根本不理广东省发布的条例,说深圳没发布,我解释也没用,怎么办呢?”……这些天,市卫计委的微信公众号的后台被焦急的妈妈们问“爆”了。

对此,深圳市卫计委明确表示,《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深圳市将遵照执行省条例,不会再另行发文。这也就意味着,新增的50天的产假立即“落地”执行、

深圳的妈妈们到底能休多少天产假?

小编来给你算一算:  

符合23周岁后生育一胎的:

如果是顺产,可休产假:98天+80天+15天=193天

如果是难产,可休产假:98天+80天+15天+30天=223天

生育二胎的:

如果是顺产,可休产假:98+80=178天

如果是难产,可休产假:98+80+30=208天

多胞胎等其它特殊情况则根据相关政策执行。

编辑 牧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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