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鉴定确认,深圳海关所属西九龙站海关此前在入境旅客携带物中查获的412粒药品为二类精神药物。目前,案件已经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西九龙站海关关员经图像分析,从一名入境旅客行李中查获ZOPICLONE(佐匹克隆)药品(7.5毫克/粒)共110粒,重37克;Aalprazolam(阿普唑仑)药品(0.25毫克/粒)共302粒,重100.3克。
据了解,佐匹克隆属于非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为国家二类精神管制药物,该药可以缩短入睡潜伏期,提高睡眠效率,调整睡眠结构,适用于入睡困难、夜间睡眠较浅、睡眠中多梦以及晨起后需要保持头脑清醒的患者。阿普唑仑属于新的BDZ类药物,同为国家二类精神管制药物,该药药理作用与地西泮相似,具有抗焦虑、抗抑郁、镇静、催眠、抗惊厥及松弛肌肉等作用。长期服用上述药物后,停药均会出现戒断症状。
我国对精神药品实行严格的管理,有些精神药品参照毒品管制。海关提醒,切勿随意携带或邮寄精神药品出入境,以免触犯法律。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对精神药品的进(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无论用于何种用途,进口精神药品必须取得管理机构核发的《精神药物进口准许证》。
见习编辑 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