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问题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从某种程度上说,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集中地反映在它的制度文明状况上。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面对新时代新特点新要求,中共中央从实现新时代新使命新目标出发,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我们党首次用一次全会专门研究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并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决定》不仅首次明确定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首次从制度层面归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显著优势,而且首次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及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主要任务,将我国制度文明推进到一个新高度。
首先,《决定》基于我们党成立以来领导新中国建设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首次明确定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这一定位不仅高度肯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历史地位,而且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对我国未来发展的制度保障作用。
其次,《决定》基于国家治理的各方面任务首次从制度层面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十三个显著优势。这些优势既包括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政治优势,也包括了经济、社会、文化、外交、党对军队的领导等国家治理各领域的显著优势。在这些显著优势中,《决定》特别突出了党的领导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优势,抓住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关键和根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的多方面显著优势,尤其是党的领导优势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自信提供了基本依据。
最后,《决定》在承继改革开放以来制度建设战略构想,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开放总目标的基础上,首次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以及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主要任务。为了全面提高执政效能,《决定》还首次系统提出了需要坚持和完善的十三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并分别对如何坚持和完善相应制度体系作出系统的战略部署,既体现了新时代国家治理的全方位需求,也为新时代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制度提供了根本遵循。
(作者系中共深圳市委党校党史党建党性教研部主任、教授)
编辑 张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