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深圳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 11 月 25 日正式施行有效期 3 年
选聘和管理的定量指标放宽
《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应急管理专家的选聘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适度放宽了学历、工作年限、证书等定量指标。其中,属于在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特殊技能的实用型人才,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适当放宽学历、工作限制。
明确了专家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
专家在日常咨询评价、巡查检查、事故调查以及突发事件应对中提供智力支持,享有知情权、自由发言权、享受报酬的权利,以及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另外,专家的主要义务包括应当科学公正的开展工作、遵守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及时反馈个人信息变更事项等。
《办法》有了这些新变化
在完善科学化专家分类方面,以专家管理使用为导向,从突发事件领域建立一级分类,从专业组别建立二级分类。第一级分类包括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 5 个专业领域;第二级分类包括 27 个专业组别,并在各专业组别内设置组长和副组长,实现根据实际工作任务的关键词直接匹配到具体专家。在健全立体化专家队伍结构方面,今后在遴选专家时,既关注科研类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也适度放宽学历、工作年限、证书等定量指标要求。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分别从事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须满 12 年、10 年、8 年、5 年,但是属于在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特殊技能的实用型人才,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不受学历、工作限制。
编辑 程思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