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参与认购ETF引发关注 深交所称不存在变相减持情形
​读特记者 熊子恒
2019-11-13 20:21

近期,少数上市公司股东以所持股份参与认购ETF,引起市场关注。随着监管层下发窗口指导,一些股东相继放弃了认购计划。深交所13日晚针对这一情况发文表示,上市公司股东不存在变相减持、违规减持的情形,后续将加强ETF规范运作的监管。

连日来,网宿科技、航发动力、四维图新等上市公司相继发布公告称股东放弃认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以网宿科技为例,其在8日发布公告称,收到股东刘成彦的告知函,终止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参与认购基金份额。

而在此前的10月17日,网宿科技曾披露公告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刘成彦,拟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万股参与富国科技50ETF的份额认购。

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采用独特的实物认购、申购、赎回机制,具有透明度高、流动性好、交易便捷、成本低廉等优点,兼具股票和指数基金的特色,是高效的指数化投资工具。近年来ETF产品发展迅速,市场规模稳步增长。

股票认购是ETF特有的发行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募集期使用单只或多只ETF标的指数成份股认购ETF份额。投资者使用股票认购ETF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缓直接减持对市场的冲击,优化投资者资产配置,有助于扩大股票型ETF规模,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通过投资ETF入市。

对于上市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利用认购ETF的方式变相减持的问题,深交所做出了解释。

深交所表示,2017年5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统称减持新规)正式发布。深交所严格参照减持新规的规定,对相关股东用股票认购ETF份额的行为进行监管。具体来说,上市公司大股东、特定股东认购ETF份额使用的股份,计入减持新规规定的减持额度,即相关股东认购ETF份额所支付的股份和其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股份合并计算,不得超过当期可减持的股份额度。

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深交所采取基金管理人、股东事前承诺,交易所进行事前检查和事后监管等多种措施,确保相关股东认购ETF所用股份数量不超过规定的减持比例。因此,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使用股票认购ETF的行为,不存在变相减持、违规减持的情形。同时,减持新规实施以来,股东通过股票认购ETF的规模有限,股票认购金额占同期股票减持总金额的比例低,对二级市场整体影响较小。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按照证监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ETF规范运作的监管,完善基础制度建设,丰富产品种类,加强交易监管,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保障ETF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努力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熊子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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