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车辆转向灯使用及变更车道操作严加规范。规定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处300元罚款。而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时,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的,处500元罚款。深圳交警近期开展的“规范打灯变道”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不按规定打灯违法1384宗。
11月7日14时30分,记者来到了交警位于深圳湾口岸科苑路与东滨路十字路口的执勤查处点,观察到1个小时内经过科苑路与东滨路十字路口右转弯处有不少车辆还是没有按规定规范使用转向灯。
根据交警大数据显示,当天该路口14时30分至15时30分,转弯车辆共636辆,其中按规定打右转向灯的共274辆,不按规定打右转向灯的共362辆,不打灯率为56.91%。
据了解,11月6日至7日,深圳交警在全市共查处不按规定打灯违法1384宗(其中现场执法836宗、电子警察抓拍548宗)、乱变道违法158宗。
“我们发现有很多司机朋友在变道或者转弯的时候,没有养成主动打转向灯的习惯或者打灯不足3秒。”市交警局综合处法制科副科长项辉介绍,车辆已经行驶在有道路箭头指示的转弯车道内,同样需要按规定打转向灯,不按规定打转向灯将按照条例给予相应的处罚。
编辑 康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