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专题研究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并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国家发改委学术委员会原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员张燕生在接受读特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希望正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深圳,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率先破题,为全国推动新一轮高标准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做出样板和示范。
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效能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在我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全会通过《决定》,这是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张燕生说,“这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他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聚焦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意在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他说,此次全会作出的《决定》,阐明了必须牢牢坚持的重大制度和原则,部署了推进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和举措,必将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用好深圳地方立法权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落实三方面的工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张燕生建议,无论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还是上海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都要用好地方立法权,在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方面,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能够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同时与国际高标准规则规制相衔接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模式。
他指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三句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具体化为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十三个方面“坚持和完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决策部署,规划了更详细、更具体的“路线图”。
他说,深圳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等管理要用好地方立法权、地方执法权,专业性强技术性强的领域要组建法定独立机构管理并建立完善的公共监督机制,涉及千家万户的公共事务要向百姓公开,进一步增强公共事务的透明度等等,使此次全会的精神真正落实在深圳各项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的方方面面,这对深圳是巨大的挑战。
走出一条制度和法治的新路
“深圳是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之一,而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新型平台之一,肩负着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使命;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同样肩负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新路径的重大历史使命。”张燕生表示,希望深圳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深圳智慧、深圳方案、深圳力量。
“过去40年,深圳以体制机制创新带动科技创新。未来,建立一个现代的成熟的基于法治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深圳,是一个新的更大挑战。”他建议深圳紧紧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的重大历史机遇,从制度和法治上真正落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推动深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他认为,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核心涉及政府职能改革和治理体系改革。在这方面,深圳的优点是活力,深圳的问题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还没有很好的破题,还没有很好的起步,还没有很好的示范和样板。目前,深圳、上海、武汉、海南和京津冀等都在寻找突破口,深圳在这方面有自己的优势。希望深圳大胆创新,先行先试,走出一条制度和法治的新路。
编辑 赵偲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