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 | 以法治进阶推动文明进步
读特首席评论员 姚龙华
2019-10-31 07:46

10月29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说:“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最野蛮的兽类一样。” 法治精神,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石。一个文明的社会,必定是崇尚法治的社会;一个文明的城市,必定是依法治理的城市;一个文明的公民,必定是遵纪守法的公民。

把文明放在法治语境下来审视,把文明放在法治经纬中来推进,是深圳推动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经验。现行的《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全国首部关于城市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实施有力推动了深圳的城市文明建设,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市民文明行为养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与时俱进,是良法的鲜明品格。随着深圳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以及城市文明的进一步提升,《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有待推出“升级版”。在现行条例中,有些规定已经不符合当前情况,一些新的不文明行为缺乏有效规制,亟待进行相应调整与修改;有些新的做法和制度需要加以固化和完善,有必要通过地方性法规加以法制化。特别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明确赋予深圳“法治城市示范”和“城市文明典范”的战略定位,对深圳的法治建设与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期许。及时对《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修订,以法治进阶推动文明进步,可谓一举两得。

对于社会生活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不文明行为,如爱心座椅和优先车厢的使用规范、中小学生在教学场所使用电子产品的规范等问题,此次修订给予了积极回应。特别是对于大家反映强烈的条例执行难问题,此次修订赋予相关工作人员制止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的权利,对实施不文明行为且不听劝阻的人员可以拒绝提供服务或进行驱离,实在是切中要害、大快人心。

法治的一个重要作用,在于传达价值取向,指引人们向善向好。教育培训是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有效途径,只有持续开展市民文明素养教育培训,城市文明建设才能不断深化。为做好教育培训,此次修订纳入了新市民教育制度,要求新市民在办理户口迁入、居住证等户政业务前,须参与文明行为规范教育,全面覆盖新市民,推动城市文明“春风化雨入万家”。

对于不文明行为,该规劝的规劝,该惩罚的惩罚,关键是要让教训入脑入心。此次修订对处罚机制进行了优化,并建立了分层次、等级设置处罚规则,强化了处罚机制的科学性。比如,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媒体曝光,通过社会监督对不文明行为形成舆论压力,让行为人产生羞耻心;通过对禁止行为指引适用具体法律法规,告知人们对于不文明行为的法律后果;通过对特定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来形成法律震慑;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因违法的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参加社会服务可以折抵相应的罚款处罚,从思想上促使行为人纠正违法行为。

“法者,治之端也。”一部良法,胜过千言万语的说教;一个合理的制度设计,胜过千次万次的运动式治理。在法治信仰中提升文明素养,以法治精神滋养文明风尚,法治和文明才会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编辑 秦天

(作者:读特首席评论员 姚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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