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答辩、职称评审,都不该迷信发论文的量化指标
读特评论员 王森
2019-10-30 08:00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蔡昉建言,“纠正大学发展中的一个错误导向,取消对研究生甚至本科生发表论文的规定。”这一建议引发网民热议。

一般而言,从事专职研究工作的博士硕士想要取得学位,高校一定需要考察他们的科研能力与科研成果,因此,在毕业时,不仅会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也要参考学位申请人平时科研论文的发表质量、数量和层级。检视论文发表情况,是评价学者研究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但现在,社会上却存在一种“论文迷思”。

有些高校给研究生设定发论文的“量化指标”,不发表几篇论文就不得毕业。有的学校甚至还要求本科生发表论文,如果本科生平时发表论文量多,还能得到一定“综合测评加分”。

这些高校的“论文迷思”就在于:考察时重量而不重质,看发表期刊的层级,却很少真正考察平时论文发表的研究水平。

从逻辑上来看,能够发表论文,代表学者有一定的研究能力;但在一段时间里不发表论文,并不代表这个人没有研究能力。一个平庸的研究生,在三四年的学习时间中发了若干短小、低质的“小论文”,学位论文也写得一般,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未必有什么成就。但若是有位有想法的青年,平时集中攻坚一个重大课题,论文发得不多但比较精悍,最终在毕业时做出不错的研究成果,其实更符合我们培养人才的期待。

回顾学术的历史,我们会发现,现代科学体系建立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论文数量都不是评价学者水平的主流指标。甚至,连论文这个概念“建制化”,格式标准化,需要文献综述、方法论论述、引用脚注,有绪论、概论、结论的体系,也不过是近五六十年的事情。二战前,以及二战后一些大师的“论文”,体现出的学术造诣不可谓不深,但按目前某些学术期刊的编辑方针而言,都是不能刊用的“不合格产品”。

总的来说,能发论文固然代表有一定的能力,但论文数量决不能和研究水平划等号。以机械的条文规定,发了几篇论文,就可以毕业,不发足就不予毕业,显然是不对的。学术机构评估人才必须要用科学手段,只看看“量”,迷信学术期刊的评级制度,本质上,都是某些高校懒政思维的表现。

如此,不仅打乱教学秩序,也客观上助长了一些学风失范的恶行。例如,一些期刊违规收取所谓”版面费“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某些电商平台的”学术小铺“和学校内的打印店长期经营“论文代发”代理工作,顾客只要给钱给文章,就能刊登论文。有些高评级的学术刊物,编辑部门和学阀形成了某种“默契”,再好的论文没有“学阀”的名字,都不予刊发。学生想要到这些高层次刊物上发论文,就不得不求诸这些不端学者,将自己的优秀成果拱手相让,让学阀做“第一作者”,满足其“评职称”“评先进”的需求,自己委曲求全,屈居“第二作者”。

有一句经典的动物保护公益广告词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其实,在论文发表这件事上,我们也可以说:“没有数量迷信,就没有论文乱象。”解除“发论文”数量的强制行政规定,就能很好规避学术利益交换,打击学术腐败。

当然,我们也不能转而形成“论文无用论”。去除发论文的“量化标准”,目的是建立学术考察科学的、全面的标准体系。这当然是有难度的事情,而且需要政府和社会对高教事业投入更多资源,但要实现教育强国的目标,培养更多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求的高层次人才,这样的投资很有必要。在一些具体措施上,可采取保留研究生阶段发表论文的鼓励性规定,但同时配合更严的“平时论文”质量考核体系;严打高教腐败现象,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知识图谱等技术,预防论文抄袭,并科学评判论文质量,建立更加健康、正派的学术期刊出版环境;在本科生培养和专业硕士培养的过程中,鼓励他们使用如毕业设计、毕业作品等多元方式结业,不单纯考量其论文写作能力,而是综合考察人才创新能力和知识储备情况。

破除“论文迷思”也不能止步于高教领域,在一些行业职称评审的过程中,“发论文”的规定也不尽合理。如今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已经开始废除“论文”相关的条款,破除人才评价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迷信。据新闻报道,去年浙江省教育厅联合省人力社保厅印发了《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试点方案》,原则上不再将发表论文作为评聘职称的前置条件。但要从“原则废除”到“实际废除”,相关主管机关还需拿出更大的改革魄力。

取消对研究生甚至本科生发表论文的规定,既落实了教育部要求高校克服行政化倾向相关文件的精神,也能让论文回归学术,去除它所附加的“世俗利益”,还学术研究一个清朗的环境。

编辑 秦天

(作者:读特评论员 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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