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主持会议,并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关于《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两项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
作为同时拥有两个立法权的城市,以法治促文明,是深圳提升城市文明的鲜明特色。2013年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城市文明建设的法规。此次修订旨在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关于“法治示范”和“城市文明典范”等战略定位,结合深圳城市的实际,对条例进行了完善。
本次常委会议还将审议《深圳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和《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一稿)》等法规草案;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这两个决定将成为深圳市在生态文明和养老服务方面的方向性、纲领性文件,是市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具体举措。
去年,深圳市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四个千亿”政策,这些政策措施执行到位了吗?常委会会议上,将听取和审议“四个千亿”政策执行的专项工作报告并展开专题询问。
常委会会议还审议市政府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执法检查等系列报告。
见习编辑 许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