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对被告人万庆良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万庆良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早前报道】
被控受贿1.1亿 当庭认罪悔罪
2015年12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一案。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万庆良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万庆良利用其先后担任共青团广东省委书记,广东省揭阳市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广东省副省长、广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广州市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族远、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鸿明等十五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开发、规划调整、职务晋升等事宜上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林颖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125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万庆良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万庆良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万庆良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悔罪。
带病在岗20年 没阻碍他一路升迁
2016年2月1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发文《永远在路上,贵在开好头》,公布了一组惊人的事实:中纪委查处的中管干部严重违纪问题,很多都是发生在担任下级一把手期间;有的省已查处的领导干部中,半数以上属于带病提拔,有的甚至带病在岗10年、20年,屡被提拔。
带病在岗20年,说的是谁?广州原市委原书记万庆良绝对是代表人物。2000年至2014年,万庆良利用其担任广东团省委书记、揭阳市市长、揭阳市委书记、揭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省长、广州市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职务上的便利,贪腐动作从不间断。更让人惊叹的是,这并没有阻碍他一路升迁。从政近30年,起诉书指控的犯罪时间竟然占了一半。
来源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广州参考
编辑 桂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