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街坊,7月5日起超计划用水最高要缴2倍水费

观海融媒
2021-06-11 13:34
摘要

7月5日起超计划用水最高要缴2倍水费。

6月10日,记者从珠海市水务局获悉,为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加强用水科学管理、实现节约用水合理用水,推动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水务局制定了《珠海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7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共十四条,围绕城市节水工作,对《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职责划分、实施范围和具体措施等进行了明确。根据《办法》,计划用水管理对象为本市年用水量超过5000立方米,由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纳入水行政主管部门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含特种行业用水户),其用水指标的核定、下达、调整、考核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该《办法》。

《办法》明确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计划用水的制定、实施以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纳入重点用水监控名录的或年用水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单位用户用水计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在此范围以外的单位用户用水计划按照管理权限由所在行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

《办法》指出,计划用水指标编制原则从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依据珠海市供水规划、节约用水规划、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用水总量指标,国家及广东省相关用水定额,单位用户近三年实际用水情况实行用水定额和用水户的用水记录相结合的制度,以科学合理用水,统筹协调、综合平衡、节约用水、允许调整的原则,核定用水户的用水计划。单位用户根据实际用水情况对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用水计划进行评估,可根据自身用水需求提出用水计划调整申请。

《办法》列明,对因未按规定安装计量表计的、单位内部存在非节水器具的、用水设施存在跑冒滴漏导致超计划超定额的;未建立健全用水管理制度、统计台账的,建设项目未按《珠海市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相应节水措施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未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等导致超计划超定额的;应进行水平衡测试而未按规定开展的;其他浪费水行为等情况的单位用户不予增加用水计划。

此外,《办法》明确超出用水计划的惩罚措施,超出用水计划50%以内的按照1.5倍标准水价征收,超出用水计划50%以上的按照2倍标准水价征收,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超计划用水,可申请减免超计划加价水费。

据市水务局介绍,计划用水管理是加强用水科学管理、实现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计划用水管理,可以强化用水过程管理,提高用水效率,控制用水总量。珠海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珠海市计划用水工作细则》《珠海市非居民计划用水大户计划用水调整程序管理规定》均已过期,为进一步推进珠海节水工作,根据原有文件在实际当中应用情况,市水务局将原来的两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归并、整理和完善,拟定了《珠海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

(原标题《@珠海街坊,7月5日起超计划用水最高要缴2倍水费》)

编辑 董雯静审读 吴剑林审核 编辑-郑蔚珩(客户端),特区报-张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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