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居民文明养犬行为,近日,宝安区新安街道综合执法队中心区中队围绕“倡导文明养犬,创建文明城市”目标,大力开展“睦犬行动”专项执法,加强辖区流浪犬收治,对遛狗不牵绳、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无证养犬、非法饲养烈性犬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该队根据《深圳市“睦犬行动”专项执法方案》要求,结合市、区统一执法日有关部署,一是对无证养犬行为开展执法,对巡查中发现未办理犬证的犬只按照《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依法处罚,并要求犬主立即办理养犬登记。10月20日,执法人员在43兴华一路北十二巷查处一起无证养犬,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二是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执法,将巡查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纳入市容巡查员职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告,及时处理;同时,强化执法,对遛狗不牵绳、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携带犬只进入禁止或限制进入的公共场所的行为严格依法处罚。三是对饲养禁养烈性犬行为开展执法,要求市民将饲养的烈性犬全部迁出深圳或交给城管执法部门处置。据统计,10月份以来,该队中心区中队共收治流浪犬4只,立案处罚无证养犬1宗。
据悉,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八条: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请养犬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依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每只处以五百元罚款;逾期未补办登记的,每只处以二千元罚款,并可没收犬只。
据执法人员介绍,下一步,该队中心区中队将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推进“睦犬行动”专项执法,加大无证养犬查处力度,提高居民养犬登记率,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营造严管严治氛围,减少涉犬纠纷,努力打造和谐文明新安。
编辑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