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见|终身禁业,展现食药安全信息化治理的威力
读特评论员 王森
2019-10-18 07:44

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相关情况。发布会上,发言人有关落实“处罚到人”,对食药安全领域违法人员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的介绍引起广泛关注。

当下,我国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形势稳定向好。国务院食安办数据显示,2018年食品安全总体合格率达97.6%。这也意味着,整治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进入了攻坚阶段,需要集中力量打击食药领域隐蔽性犯罪、专业化犯罪。目前,食品药品犯罪也呈现出网络化、团伙化趋势。某些“专业人士”成了惯犯,避一避风头就妄想“东山再起”,换个“马甲”继续危害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食药产业是良心产业,处罚落实到人,把“黑心人”拒之门外,是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的根本举措。

去年,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涉案的14人作出了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2019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案,进一步加大了药品安全犯罪资格惩罚的力度,从业禁止、终身禁业逐步制度化。

而要切实落实处罚到人的法律要求,相关部门还需不断提高食药安全治理的信息化水平,形成并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信用档案,实现食品药品安全分级管理,真正发挥出从业禁止、终身禁业惩罚的威力。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推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必须全国有效,才能打击“黑心游击队”,要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档案。此档案体系要接入基层执法人员执法终端,使执法人员检查时对被检查者的信用情况一目了然,要确保如实、实时记录从业人员所有违规、违法行为,形成网络末端、节点与中心紧密连接。同时,还要加强在岗人员从业资格动态巡查,逐步在有条件的区域、厂商实行食药生产企业管理人员实名制登录上岗,结合物联网等技术,实现问题产品源头追溯,让食药安全责任“无责可卸”。

配合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我们还要构建起高效的食药安全分级管控与风险预警机制。食品药品行业是特殊行业,它对经营管理者的道德要求更为严苛。经营管理者若存在其他失信行为,食药安全保障网也应当及时亮起红灯,提示监管部门加强风险管控。分析既有食药安全案例,食药安全问题企业、个人往往也存在金融欺诈、不当竞争和腐败等违法犯罪问题。未来,食药安全大数据可以与金融大数据、反腐大数据等社会共治系统一道发挥作用,提高社会总体安全性。

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食药安全信息化治理保障下,“四个最严”将筑起食药安全的坚强防线,为建设健康中国、增进人民福祉提供坚实支撑。

编辑 张克

(作者:读特评论员 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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