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次病交两次挂号费?如此体验网友有话说
深圳新闻网
2019-10-17 20:52

看病要先挂号,

这是基本的就诊程序!

可是看一次病要挂好几次号,

这就很折腾人了!

市民国女士为了做个彩超,

在挂号的事情上,

真是折腾得够呛~

市民投诉:看一次病交两次挂号费不合理

国女士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她感到身体不适,于是通过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的网络平台进行预约挂号,并按照预约时间到医院就诊。“当时我挂的是港大深圳医院的专科号,到医院后交了100元挂号费。”国女士提到,“接诊医生初步了解我的病情后,说需要做彩超才能进一步确诊,然后就给我开了个单子。”

“到了做彩超的地方,护士告诉我当天人太多了无法安排,只能预约往后三天内进行。”国女士表示,她只好提前回家并按照医院要求在约定时间再跑一趟。当国女士顺利做完彩超找医生看报告时,却被要求再次交100元进行挂号。“按道理做彩超应该属于第一次挂号的项目,为什么一次病没看完却要挂两次号?”国女士不解地说,“而且是医院原因造成我无法当天做彩超,并不是我没有时间或有其他原因,这对患者很不公平。”

市民麦女士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她表示:“我记得以前遇到这种情况的话,只要在第一次挂号费的基础上再交1元就可以搞定,但医院去年修改了相关规定。”麦女士希望院方多听取大家的意见,看能否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

院方回应:会收集意见进一步向上反映

目前,国女士、麦女士已向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病人关系科投诉,但对方并没有明确答复。记者日前到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了解了相关情况。在医院服务台询问后,对方表示如果B超这类项目当天无法完成,则需要另外安排时间,之后找医生看报告确实需要重新挂号,费用是100元。随后,记者在该医院超声部和放射部了解到,现场的市民都是之前预约好的,超声部门口提示板显示各个项目最快能够预约到的时间基本都在几天后。

近日,记者联系到了该医院的病人关系科。对方表示,医院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将专科门诊诊查费(挂号费)定为100元,且按照次数收费,之前找医生复诊看报告再花1元挂号就可以,但去年6月1日以后医院调整了相关规定,再次挂号则需要花100元。“只要涉及超声的科室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无法在当天完成所有项目,我们会收集大家意见进一步向上反映。”

记者调查:不同医院情况各有不同

那么,市民在深圳其他医院遇到类似问题,是不是也要重新挂号?近日,记者分别向深圳市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大学总医院等三甲医院进行了解,发现情况各有不同。

深圳市人民医院负责预约挂号的工作人员告诉深晚记者,市民挂的号主要分为普通号、副主任医师号、主任医师号三类,费用分别是25元、33元和50元,B超或者彩超这类项目一般安排当天做,如果当天处理不过来,会根据患者时间预约第二天或第三天做。“市民到时只要根据预约单过来就行,但给医生看报告前一般需要再次挂号。”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患者跟医生商量好报告出来后直接找他看,则不需要再次挂号,但必须提前征得医生同意。”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的情况与深圳市人民医院类似,挂号费用也是分25元、33元和50元三个档次。深圳大学总医院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市民做B超或者彩超后一周内可以找之前开单的医生看报告,不需要再次花钱挂号,但如果超过一周就需要重新挂

律师观点:报料人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

广东丹柱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认为,报料人的要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她分析说,挂号行为实际是一次合同行为,医院的挂号窗口发出邀约邀请,病人缴纳挂号费后即视为承诺,医患双方的诊疗合同正式成立,合同内容即医方帮患方进行诊疗。

“患方缴纳挂号费后,医方需在开出相关诊疗辅助检查单后帮患方分析得出病由并开出治疗方案。实际过程中经常辅助检查结果的得出就需要几天时间,很可能医方诊疗人员有变更或时间过的比较久。“张伟律师认为,只要是在医疗合理期限内,患方均可凭挂号单要求医方进行诊疗。

但是,“(如果)时间间隔非常久,可能会影响病情判断时,可以重新要求患方进行挂号。”

医院的做法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认为,医院没有区分具体情况,将全部责任归责于患者,并收取两次挂号费用,其行为不仅不合理,也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他同时指出,患者看一次病,如果是因为患者自身原因(比如不能按医院安排或者指定时间进行就诊,擅自离开等)导致后续的看病行为无法完成的,医院是可以收取第二次的挂号费用的。

但是,如果一次连贯的看病行为没有完成,比如案例中讲到的做完彩超再要求医生看时,医生要求再次挂号,显然是属于医院的行为导致看病行为没有完成。在此情况下,医院不应当另行收取挂号费用。

看一次病要交两次诊查费(挂号费),到底是否合适?

这种现象是个案,

还是普遍现象呢?

我们在网上发起了讨论,

网友们纷纷说出了自己的经历!

深网观察

看一次病交两次挂号费 如此规定值得商榷——深圳新闻网评论员 西洲

去医院看病,医生开单检查要挂一次号,看检查报告还要挂一次号,这样的情节近日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上映。患者投诉后,该医院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医院去年作出的规定。记者调查发现,如此做法在深圳不少医院都存在。

显然,要求再次挂号,在医院角度是说得通的,从开单检查到分析检查报告,给出治疗意见,医生确实付出了2次劳动,挂号2次也便于医院统一管理。但从患者角度看,这样操作很不合理,去医院是看病的,应该以完成一次诊疗为计费周期,而不是跟医生见面的次数。而从社会资源的角度看,看一次病要交两次挂号费,既增加了挂号人流量,也增加了患者的麻烦,更不符合“病有良医”理念。

再从法律层面看,深圳新闻网《张玲说法》栏目就此事咨询律师。律师表示,医院挂号实际是一次合同行为,医院的挂号窗口发出邀约邀请,病人缴纳挂号费后即视为承诺,医患双方的诊疗合同正式成立,合同内容即医方帮患方进行诊疗。看一次病交两次挂号费实际上使患者付出双倍代价却只获得一次服务,不符合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

立场不同,看问题的方式差异明显。真理越辩越明,从法和理的角度看,看一次病挂2次号确实不妥。医疗卫生事业是公益性事业,如果任由不妥当的规定大行其道,让患者在诊疗时怀揣不满,影响的是整个医疗卫生行业的形象。

我们对医务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和专业精神饱含敬意,更希望能通过合理有效的方式,在患者和医院之间寻求最大公约数。比如说有的医院如果检查项目当天处理不过来,会根据患者时间预约第二天或第三天做。而在有些医院,如果患者征得医生同意,报告出来后直接找他看,则不需要再次挂号。也有医院规定,患者做B超或者彩超后一周内可以找之前开单的医生看报告,不需要再次花钱挂号。这些,都是医院就此所做的努力。

“病有良医”对广大医务工作者来说,是一份重托与责任;对民众来说,是一种期盼与信任。多交一次挂号费市民也许能够负担,但信任失衡却是不能用金钱修复的。针对此类问题,希望相关医院和主管部门引起重视,及时调整不合理的规定,提升诊疗服务质量,提高病人满意度。

对于就诊挂号这件事,

大家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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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编辑 许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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