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援补贴标准提高三成以上
读特记者 林清容 通讯员 司新宣
2019-10-15 07:51

日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出台《深圳市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新的补贴标准比原标准整体提高了三成以上,其中,刑事案件补贴标准从1500元提高到了3000元,翻了一倍。

据悉,深圳市原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于2002年开始施行。随着经济发展突飞猛进,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服务的需求,调整深圳市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已势在必行。

今年初,市司法局和市财政局根据司法部和财政部新颁布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经过多方调研、论证,完成了《深圳市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草案。本次修订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有三大亮点。一是大幅提高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最常见的两类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从3000元提高到3500元,提高17%;刑事审判阶段法律援助补贴从1500元提高到3000元,提高100%。二是实行“特区一体化”原则,不再区分“关内”和“关外”、“中心城区”和“非中心城区”,所有的市、区法律援助机构执行统一的标准。三是新补贴标准覆盖全部法律援助事项,新的补贴标准不再仅仅针对律师办案给予补贴,对律师参与值班、刑事法律帮助业务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等法律援助事项均有相应的补贴。

编辑 张克


(作者:读特记者 林清容 通讯员 司新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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