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睦犬四号”统一执法日在全市展开,市、区城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执法行动。行动当日,全市共依法收治流浪犬317只,查处散养犬49宗,查处遛狗不牵绳、犬只随地便溺、携带犬只进入禁止或限制类公共场所等不文明养犬行为271宗,查处烈性犬8宗,查处无证犬只49宗,立案处罚26宗,当天罚款12000元。
“这是我家的狗!”今日上午10点30分许,在龙岗区龙城街道蒲排新村,一只中华田园犬俗称土狗在巷道内活动,狗身边没有人,也没有拴狗绳,执法人员看到后,当即捕捉。此时,一位女士跑过来,大声喊出她是狗的主人,而当执法人员询问她有没有办理养犬证,为什么不牵狗绳时,这位女士一时答不上来。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该女士开出协助调查通知书,调查该犬只的相关情况。
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事务科负责人白涛告诉记者,该局有针对性的重点在城中村、工业区等处进行流浪犬收治,同时错时在早上、晚上、夜间进行执法,随着措施强化,9月份1个月就收治了流浪犬1000多条,成效明显。而在此前一个月收治不到100条,从7月份开始逐渐增多。今年以来,全区已经收治流浪犬2000多条,市民群众明显感受到路面上的流浪犬变少了。
行动中,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着力加强辖区内物业小区、城中村、商业办公区、集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区域的执法力度,重点对流浪犬、散养犬、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查处。依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对于饲养烈性犬的依法予以没收并处以5000元罚款;对于散养犬只、遛狗不牵绳的予以500元罚款;对于无证养犬的限期办理养犬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逾期未补办登记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没收犬只;对于流浪犬只通知专业收治队伍进行依法收治。
今年以来,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已多次开展“睦犬行动”统一执法日行动,我市养犬管理问题得到改善,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和流浪犬数量大大减少。目前,我市正在修改调整烈性犬目录,该目录出台后,将对城中村本地居民饲养土狗的行为有更好的管理举措。
编辑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