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明区凤凰街道一宗污染路面案件正式结案,由城管部门依据相关条例对路面污染的责任企业罚款约12.84万元,这也是该街道今年以来罚款数额最大的一宗行政处罚案件。
据了解,7月26日,凤凰街道执法队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东坑社区凤举路科创中心工地路段有大面积路面被污染。执法人员协同专业勘测技术公司现场测绘确认,污染面积为642.26平方米,不仅影响市容市貌,更造成路面尘土飞扬。
经调查,该案件责任单位为深圳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运载余泥渣土、泥土、沙石、水泥等易飞扬物和液体污染道路,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凤凰街道执法队依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对该企业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责任人将受污染的路面清洗干净,确保不再发生污染路面现象。
由于涉案企业对案件处理态度消极,且案件历时较长,凤凰街道执法队多次约谈责任企业方,严肃强调相关问题的法律责任及社会负面影响,案件取得积极进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对涉案企业处罚12.84万元。
为营造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道路环境,凤凰街道由执法队牵头在辖区全面开展市容秩序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泥头车污染路面、垃圾运输车乱倒余泥渣土、生活垃圾污染面源等违法行为,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建设企业施工车辆污染道路问题的检查力度,以强力执法、有效监管,维护市容市貌。今年以来,凤凰街道对路面污染问题立案12宗,已结案12宗,罚款总额达50.42万元。
编辑 康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