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疏忽劳动合同或遇法律风险
宝安日报
2019-09-30 10:37

近日,针对劳动关系中常出现的法律问题,宝安区新安街道司法所联合兴东社区在中粮商务公园,为辖区企业员工送上一场以“别忘了你的这些‘福利’”为主题的《劳动合同法》讲座,主讲人为兴东社区法律顾问、广东淳锋律师事务所律师常洁。

每到九月,就会有一大批就业者步入职场。入职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很多人不会认真阅读合同内容,而且有些条款对普通人来说并不容易理解,导致合同中的一些约定可能对就业者不利,等到发生纠纷时,自身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讲座中,针对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劳动合同的变更与履行、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等常见劳资纠纷,常洁律师从典型案例入手,以案释法,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解读法律条文,并就员工在未来工作中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给出了建议。

讲座结束后,听众们意犹未尽。一位企业员工说,自己刚入职场,在签合同之前完全没想到这一张纸会有这么大的魔力。拿到合同时,兴奋之下没有认真看完就签了名按了印,哪里有空填哪里,合同签完才反应过来,疏忽合同内容可能有法律风险。听完这场讲座后,自己回去就把合同找出来,仔细阅读,并对照律师讲的要点,把维护自己权益的主动性把握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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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应注意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

9月22日,在兴东社区的以“别忘了你的这些‘福利’”为主题的《劳动合同法》讲座上,法律顾问、广东淳锋律师事务所律师常洁为辖区企业员工详细解读了与他们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

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首先要注意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尤其要注意三点: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劳动报酬。

其次要注意签订合同的时间,如果入职超过一个月未满十一个月,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千万不能签订空白合同。

公司要求调岗,我不愿意怎么办?

职场很现实,也很残酷。如果员工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被更换岗位,或“被迫”离职,该怎么办呢?

律师提醒,公司要求更换员工的工作岗位时,如果员工与公司未就劳动合同的变更协商一致,那么员工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过员工需要注意时效性,应及时维权。如果未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员工仍未提出异议,之后再主张变更无效,将得不到法院支持。

该怎么辞职?

据常洁律师介绍,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随时解除。

我们说的辞职,通常指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员工可以通过预告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即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讲座现场,有听众提问:进行书面通知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解答:最好将书面的辞职信通过EMS邮寄的方式寄送给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老板。并且保留好邮寄单据,另外将邮寄的送达时间、签收人等回执保存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如果是发送到电子邮箱的辞职信,需要进行公证后方可成为有效的证据。

加班工资怎么算?

在“996”加班文化盛行的氛围中,加班工资是一个大家关心又不敢提的问题。

对此,常洁律师表示,主张加班工资是每一名员工的合法权益。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以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其工资折算按照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每月平均工作二十一点七五日计算。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部分,可以提出加班工资的请求。其标准为,平时的加班工资为1.5倍,周六日为2倍,法定节假日为3倍。

编辑 康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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