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取笑他人也是校园欺凌,宝安新安街道开展专题法治讲座

宝安日报
2019-09-30 10:36
摘要

面对校园欺凌,也不能以暴制暴,而是采取合适的方法,让老师和家长接手处理,学生在反校园欺凌工作上的分工,就是积极报告……

校园欺凌伤害的不仅仅是青少年的身体,还有无法估量的精神伤害。近日,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合社区邀请社区法律顾问、广东淳锋律师事务所刘森荣律师在宝龙中学开展“遭遇校园欺凌,学生应该怎么办”专题法治讲座。

讲座中,刘律师向学生们讲述了什么是校园欺凌、应该怎样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发生了校园欺凌事件应该如何处置等,并提醒学生,恶意取笑他人、起侮辱性外号、让同学不与某人玩等都有可能构成校园欺凌。随后,刘律师讲述了欺凌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实施校园欺凌不仅要赔钱甚至可能会坐牢。

最后,刘律师提醒同学们,看到他人遭遇校园欺凌,不能视而不见,知晓有同学遭遇校园欺凌,也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应积极向老师、家长报告。因为一旦校园环境中出现欺凌的现象,没有人能独善其身。

面对校园欺凌,也不能以暴制暴,而是采取合适的方法,让老师和家长接手处理,学生在反校园欺凌工作上的分工,就是积极报告。以暴制暴可能让被欺者、保护者转换为欺凌者,而积极报告可以让旁观者变为保护者。

编辑 康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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