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您最近一次演讲的题目是“核心设施理论与平台开放”,这说明核心设施理论是您最近研究的一个要点。2005年4月8日的《反垄断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如果经营者不进入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拥有的网络或者其他核心设施,就不可能与其开展竞争的,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拒绝其他经营者以合理的价格条件进入其拥有的网络或者其他核心设施。但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能够证明,由于技术、安全或者其他合理原因,进入该网络或者其他核心设施是不可能或者不合理的情形除外。”这个条款当时是通过您的努力加上去的。现在来看,随着抖音、微信、今日头条、淘宝网等互联网平台的兴起,这一关乎网络平台反垄断的规定极具“预见意义”,请简单介绍核心设施理论是一种什么样的理论,它为何重要?
王晓晔:核心设施理论是美国反托拉斯法的一个理论。根据这个理论,当一个设施被认定为“核心”之后, 设施的所有权人一定程度上承担以合理条件开放使用的义务, 而不得拒绝交易。该理论最早在美国1912年司法部诉圣·路易斯终端铁路公司一案中提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岀开放核心设施有两个理由:一是其他铁路运输公司跨越密西西比河必须得使用这个基础设施;二是其他铁路运输公司无法建立跨越密西西比河的基础设施。第七巡回法院1983年在MCI诉AT&T一案的判决发展了 “核心设施理论”。它提出了适用“核心设施理论”的四个要素:垄断者控制核心设施、竞争者不能复制或者复制在经济上存在不合理性、垄断者拒绝竞争对手进入核心设施、开放核心设施具有合理性。应用“核心设施理论”的关键是“核心设施”的认定,即非“核心设施”不得被强制开放。
深圳特区报:谈及平台垄断,2018年的“头腾大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今日头条称,腾讯利用其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针对其中的“腾讯QQ空间拦截、屏蔽头条网页链接”“腾讯安全管家作为安全软件拦截、屏蔽头条网页链接”,今日头条对腾讯提起了诉讼。其实,不止腾讯,包括今日头条自己在内,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形成了独特的平台和网络基础设施,有人认为互联网平台外部性强,垄断性强,适用核心设施理论,应该无条件无协议地对竞争者开放数据和平台,您如何理解这一观点?
王晓晔:其实,《反垄断法》的“核心设施理论”不能成为要求互联网企业开放平台和开放数据的理由。强制垄断性企业向竞争者开放设施在反垄断法中是例外情形,因为这需要很多前提条件,包括设施的不可复制性,不可获得性。如果把核心设施理论予以常态性适用,这会与通过反垄断制度促进技术发展和经济进步的初衷背道而驰,也即是会遏制潜在的垄断者和竞争者进行投资和创新的动力。在互联网领域认定垄断者,一方面需要考虑网络的外部效应,另一方面还要考虑互联网平台竞争的动态性和跨界性,难度较大,因此适用“核心设施理论”要谨慎。
深圳特区报:从宏观上看,我国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核心设施理论的适用场景可能会越来越多,在强制开放设施和许可进入方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王晓晔:第一,鉴于互联网平台的网络外部性,在互联网时代不能过分担心企业的规模,如果没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我们可能享受不到互联网经济的好处。第二,数字市场的发展和变化非常快,针对动态竞争和跨界竞争特征明显的互联网平台,我们不宜依据市场份额认定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第三,考虑到出现了和正在出现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平台,这说明互联网平台不是自然垄断,也不是核心设施。第四, 《反垄断法》第17条的规定是,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不得“不合理”地拒绝许可,即适用核心设施理论必须考虑适用的正当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核心设施理论不是为了保护竞争者,而是通过开放市场和开放竞争来提高消费者的社会福利。过度的强制许可会损害企业的创新和投资动力,损害所有权制度,最终会影响消费者享受的新技术和社会福利。
深圳特区报:我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开始实施,已经过去了11年,您如何评价这部法律?
王晓晔:我国《反垄断法》的成就有目共睹。例如在经营者集中领域,由于全球大跨国公司基本都在我国落户,跨国公司的并购不仅要向美国反托拉斯执法机构和欧盟委员会进行申报,而且也得向中国反垄断执法机关申报,这就使中国反垄断法与美国反托拉斯法和欧盟竞争法一样,成为全球最具影响的反垄断法之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一案的调查大大提高了反垄断法的地位,因为它使人们认识到,反垄断法对国有企业不是一只没有牙齿的老虎。但是,这个案件同时也说明,我国反垄断执法当前仍有不尽人意之处,人们对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仍然信心不足。因此,国家应当通过各种努力,强化反垄断执法,为企业营造一个公平和自由的竞争环境。从宏观的角度看,国家应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和企业、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从微观的角度看,反垄断法作为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它应当有权威,有地位,对违法行为有威慑力,这就需要国家在反垄断执法的人力、财力和执法机构的组织建设诸方面予以大力支持。简言之,完善反垄断法和做强反垄断执法机构,这是提高国家竞争力、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改善我国消费者社会福利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源头活水。
编辑 陈冬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