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所有人因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管所管辖区域,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的机动车变更登记。机动车转籍档案资料实现网上电子化转递,车辆在试点城市之间转籍的,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管所申请办理,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取纸质档案、查验车辆。
两次查验减少为一次查验,两次往返变成一次办结,排队办理变成网上申请就近办理。车辆档案实行电子化转籍后,大大缩短了办事流程和两地往返消耗的时间和金钱。
记者了解到,目前电子化转籍实施城市已由120个扩大至300个,并将于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
需要注意的是,车辆档案电子化转籍仅适用于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非营运微型载客汽车(包含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转籍变更迁出,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仍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执行。在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需查验机动车,交回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在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无需将车辆开回转出地验车。可直接前往转入地车管所提交材料、交验机动车,办理转籍业务。
与此同时,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籍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审查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凭证,不属于六年免检车辆的,还应当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机动车属于2人以上共有,应当提交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机动车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代理人代为申请机动车转籍,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的委托书;若代理人为单位还应当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指引】
办理机动车转入业务
通过“交管12123”App进入机动车转籍版块进行业务申请;
登录网上深圳交警网上车管所网址:http://szjj.sz.gov.cn,或通过“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预约机动车转入(含变更转入)业务;
按时前往车管所办理业务
办理机动车转出业务
车主不用到转出地,可直接通过“交管12123”App进入机动车转籍版块进行业务申请或到转入地车管窗口现场办理。
办理车辆转籍需提交以下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见习编辑 许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