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行为将会受到惩戒!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1-06-07 21:58
摘要

齐心协力,早日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硬仗。

6月6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根据有关法律和省人大常委会去年审议通过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个人如有隐瞒病史、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其失信信息还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向本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依法受到惩戒。

当前在公共场所戴口罩是每位群众守法抗疫的义务,即使生活、工作在低风险地区,也要严格遵守戴口罩的规定,这既是保障人民群众自身健康的需要,也是阻断病毒传播的有效措施;如果不听劝阻,执法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

对编造、传播有关疫情和防控工作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注意!这些行为将会受到惩戒!》)

编辑 董雯静审读 吴剑林审核 新闻网-曹亮,编辑-范锦桦(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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