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吨小标”伪造货车载重量上蓝牌 12人获15年不等刑期
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2019-09-10 15:02

据10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消息,因采用“大吨小标”方式伪造载重量上蓝牌入户、在深圳市场销售近百辆大货车,汽车销售公司控制人、中介、检测人员等12人近日被法院判处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所谓“大吨小标”,即是大吨位的货车,却通过变型、改装等,降低标记装载质量,标注成小吨位上牌入户。其目的是以小吨位车辆之名,行大吨位车辆之实。“大吨小标”对社会的危害是公认的,不仅偷逃了费用,减少了道路寿命,还加大了交通事故机率,损害了公共安全。

2017年1月17日清晨,一辆自卸货车在沿宝安区107国道北往南行驶中,与它车相撞,造成自卸货车驾驶员宁某死亡、车上另一名乘员受伤。经调查,肇事的自卸货车属于“大吨小标”车辆,进一步调查发现,由同一汽车销售公司销售的类似的“大吨小标”自卸货车,在深圳已引发多起交通事故。深挖后,2017年4月,犯罪嫌疑人石某等12人被抓获。

该12人中,有深圳某汽车销售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多名员工、代理机动者上牌中介、汽车检测公司工作人员等。

经查,2016年2月至2017年4月,深圳某汽车销售公司实际控制人石某,与他人共谋,以该汽车销售公司名义,从内地一汽车生产商订购总价值人民币1400余万元的115辆货车在深圳销售,并承诺为购车客户办理检测、上牌。截至案发,已有98辆货车在深圳销售。

该团伙中,汽车销售公司员工负责涉案货车的销售,并委托专业师傅负责打磨、凿改、拓印涉案货车车架号,代理机动车上牌中介对外承诺并办理涉案货车的检测、上牌,汽车检测站工作人员帮助涉案货车通过检测,形成了“一条龙”服务。调查中还发现,有代理机动车上牌中介在车管所民警的帮助下多次违规办理机动车辆查验,并向车管所民警行贿,因而并案处理。

在他们的违规操作之下,本应上黄牌的这些自卸货车,已售出的98辆中,已有97辆成功上了蓝牌。

而对购买这些自卸货车的车主来说,也是明知上了黄牌在深圳的很多地方就被限行了、且运营成本要高很多,而且,一些车主只持有C1驾驶证,如果上的是黄牌他们就不能驾驶这些货车了,正是因为销售人员承诺能帮他们上蓝牌,他们才选择在这家汽车公司购买这些货车。

虽然涉案货车从形式上看具有合格证,但其合格证上记载的车辆参数与车辆本身的实际参数并不相符。经对涉案车辆的所有车型抽取样本,进行司法鉴定后发现,送检车辆均属于不合格产品。而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销售伪劣产品罪包括多种情形,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就属其中一种。

经深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汽车销售公司实际控制人石某,作为主犯,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万元;代理机动车上牌中介刘某,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其余十人均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虽然本案的涉案车辆只是‘大吨小标’的情形之一,但相信本案的成功办理,对市场上这种乱象会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并推动‘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能退出市场。”办案检察官说,“在强化政府治理、依法予以打击的同时,也需要汽车生产商、销售商、以及车主等的自觉参与,希望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之下,还交通领域一个更安全的运营环境。”

据悉,今年5月,深圳有关主管部门开展了针对“大吨小标”等乱象的整治活动。

编辑 高原

(作者: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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