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指导价格稳定市场租金 深圳住房租赁新政9月5日起正式施行
读特记者 窦延文
2019-08-30 22:40

记者8月30日从市住建局获悉,《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将于9月5日起施行。《意见》提出建立住房租赁行业主体备案制度和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等6大政策措施,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市场租金水平。

据介绍,深圳作为人口净流入量较大、商品住房价格较高的超大城市,在有限的土地上解决大规模人口的住房问题,是长期以来面临的重大民生问题。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我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决策部署,坚持党的十九大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深圳市政府着力规范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突出租赁住房的民生属性,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全体居民住有所居,制定了《意见》。

《意见》于7月4日至7月14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受到广大市民、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共收到反馈意见664条。经认真讨论和论证,充分吸收采纳了相关意见建议,对《意见》内容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近年来,深圳常住人口呈净流入的态势,人口结构也不断优化,租赁需求增加较快,为此,《意见》提出“力争到2022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60万套,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等目标,提出加大新增建设筹集、盘活存量住房等多渠道增加租赁房源供应,明确租赁住房出租的相关要求。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为有效解决住房租赁市场随意涨租、行业无序发展等问题,《意见》提出建立住房租赁行业主体备案和租赁合同备案制度;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引导市场合理定价;加强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交易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管;完善住房网格化管理机制等一系列政策设计。《意见》还提出对个人在政府租赁平台上签约且租金不高于指导价的,2023年底前,税收综合征收率为0%,切实发挥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功能,提高租金价格指导力度,稳定市场租金水平。

规范城中村规模化改造和租赁经营行为。城中村规模化租赁在改善城中村环境、促进租赁市场规模化发展的同时,客观上导致改造后租金上涨并带动周边租金上涨预期。为此,《意见》从不同角度提出加强对城中村规模化改造的指导,合理设置租赁企业准入门槛,通过计划引导、规划统筹、价格指导等手段,有序推进城中村规模化改造。同时,要求租赁企业应当优先满足原租户的租赁需求,并参照租金价格指导标准合理定价,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用水用电价格。

发挥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作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是规范行业及市场行为、提供多元化公共服务、落实各项优惠措施的重要抓手,《意见》提出加快完善服务平台功能和加强信息化建设两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全市住房租赁相关信息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同步发布的长效机制。

加大住房租赁政策支持力度。为全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参照国家及我市现有或拟出台的文件及政策,《意见》从加强租赁法制建设、创新用地出让方式、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带来强有力的支持。

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整顿。《意见》提出严厉打击租赁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租赁贷款监管和鼓励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等三方面的整顿措施,力求采取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等手段有效打击市场乱象,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市住建局负责人说,深圳市委市政府希望通过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加强租赁市场行为监管和秩序整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充分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也希望通过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力度,减少高房价、高房租对吸引人才和发展产业的影响,不断提高城市人才吸引力和创新力,更好地改善民生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努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支撑,努力为国家住房租赁试点提供新经验。

该负责人说,下一步,深圳将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完善住房租赁市场体制机制,健全住房租赁法律法规,落实金融财税支持政策,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编辑 程思玮      

(作者:读特记者 窦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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