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11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近日联合各街道开展“利剑三号”行动日专项环境执法行动,“亮剑”散乱污企业,共出动上百人次,查处散乱污企业53家。
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组织横岗环保所、经科办、安监办等部门形成联合执法组,对横岗街道四联社区仙桃园工业区的企业开展专项环保执法行动。执法组对某眼镜加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其主要从事眼镜框配件的加工,经营面积约1000多平方米。现场发现该企业设有超声波清洗工艺,废水桶内装有清洗产品的工业废水,现场未配套废水污染防治设施。
经查,该企业眼镜生产加工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环评批复,擅自投入生产,并且涉嫌工业废水未经处理违法排污,存在污染周边环境及安全生产的隐患,执法人员立即采水样取证。该企业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涉嫌环保“未批先建”。执法人员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执法人员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经复查若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将面临按日连续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7月,该局共立案环境违法行为79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3份,处罚金额297.5万元。下一步,将重点对企业涉嫌虚假申报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涉污企业,并邀请媒体广泛宣传,加强“利剑三号”专项执法力度,确保“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到位,提升辖区环境质量。
编辑 李怡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