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补助资金增至每年2亿元

读特驻穗记者 刘良龙 通讯员 岳才轩
2019-08-09 22:07
摘要

广东省财政每年安排的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补助资金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每年4400万元增加至每年2亿元,以支持美丽城乡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

记者8月9日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近日制定了十项财政扶持政策,全力推动民族地区发展。2019-2022年,广东省财政每年安排的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补助资金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每年4400万元增加至每年2亿元,以支持美丽城乡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

在保障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方面,广东财政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从2019年起,民族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调整为专项财力补助,由当地统筹使用,补助标准从每县每年3000万元提高到4000万元。

广东财政还加大力度支持交通、旅游、群众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发展短板。对国家和广东省统一部署在民族县的国家干线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本金,免除当地出资责任。优先支持民族地区加强国省道升级改造,对国道达不到二级的瓶颈路段升级和路面改造项目,广东省在现有交通专项资金中全额负担建安工程费。支持3个民族县6条乡村旅游公路项目建设,广东省在现有交通专项资金中按照省道标准给予补助。此外,广东财政还大力支持民族地区产业发展,开发特色优势资源,提高产业结构层次。同时,扶持3个民族县至少各建设一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编辑 李林夕

(作者:读特驻穗记者 刘良龙 通讯员 岳才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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