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一男子爬窗入户要微信被判刑八个月

读特记者 罗实宜 通讯员 曹鹏
2019-08-09 10:52
摘要

判决现已生效。

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对一宗非法侵入住宅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严某光(男,33岁)通过未上锁的防盗窗爬入被害人房间内,要求加被害人为微信好友,被害人报案后,严某光被抓获。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严某光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判后,被告人严某光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某日18时许,被告人严某光在其宿舍内透过窗户看到了住在对面宿舍的被害人刘某某,于是便对刘某某喊叫,想结识刘某某,刘某某未予理会。21时许,被告人严某光趁刘某某关灯睡觉时,从刘某某宿舍未上锁的防盗窗爬进刘某某房间内,站在刘某某的床边。熟睡中的刘某某被惊醒,被告人严某光要求加刘某某为微信好友,刘某某拒绝并恳求严某光离开,严某光遂逃离。后被告人严某光被抓获。

法院认定,被告人严某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严某光能如实供述基本的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坦白情节,系初犯的辩护意见符合查证的事实,法院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赵偲容

(作者:读特记者 罗实宜 通讯员 曹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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