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过环评先生产立案处罚不手软!龙岗一天查处“散乱污”企业53家

​读特记者 任琦 通讯员 杜惠 文/图
2019-08-08 22:33
收录于专题: 应急城事
摘要

8月7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组织和联合龙岗各街道开展“利剑三号”行动日专项环境执法行动,“亮剑”“散乱污”企业,共出动上百人次,查处“散乱污”企业53家。

8月7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组织和联合龙岗各街道开展“利剑三号”行动日专项环境执法行动,“亮剑”“散乱污”企业,共出动上百人次,查处“散乱污”企业53家。

在横岗街道,联合执法组对四联社区仙桃园工业区的企业开展专项环保执法行动。某眼镜加工企业设有超声波清洗工艺,废水桶内装有清洗产品的工业废水,现场未配套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经查,该企业眼镜生产加工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环评批复,擅自投入生产,并且涉嫌工业废水未经处理违法排污,存在污染周边环境及安全生产的隐患,执法人员立即采水样取证。该企业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涉嫌环保“未批先建”。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经复查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将面临按日连续处罚。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对有污染物产生的工序,务必如实进行环保申报和备案,建设有环境影响的生产加工或其他经营项目,除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还必须按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有废水、废气、噪声、粉尘等污染物产生的项目应当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并组织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对未批先建、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验收先投的生产经营项目和擅自扩建的生产工序,依法处罚,责令停止建设、生产,拒不执行的,按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据统计,今年7月,龙岗区生态环境部门共立案环境违法行为79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3份,处罚金额297.5万元。下一步,将重点对企业涉嫌虚假申报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利剑三号”专项执法力度,确保“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到位,提升辖区环境质量。

编辑 刘桂瑶

(作者:​读特记者 任琦 通讯员 杜惠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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