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环卫服务行业不良行为将纳入诚信管理,影响投标

读特记者 林清容
2019-08-08 21:50
摘要

注意!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环卫市场秩序,加强对环卫市场主体的监管,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水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了《深圳市环卫行业服务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若本市的环卫服务企业发生环卫作业车辆跑冒滴漏、非法运输生活垃圾至市外倾倒等不良行为,将对其实行黄牌或红牌警告,警示期内,直接影响环卫企业在我市的投标活动。

各级城管部门采集认定不良行为

环卫工作是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基础保障。近30多年来,我市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基本建立了较为成熟的环卫服务市场化体系,逐步形成了环卫作业的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化发展,但也存在市场过度细分、企业整体素质参差不齐、行业自律不够、部分企业信誉度差等问题,制约了环卫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2017年上半年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全市环卫行业服务情况进行了系统调研,在掌握当前我市环卫行业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各级环卫管理部门在管理中的痛点难点基础上,征求各级环卫管理部门、环卫行业协会、环卫服务企业、市司法局及专家等各方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调整完善该办法的内容。

《深圳市环卫行业服务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不良行为记录是指环卫企业在本市从事环卫作业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服务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行为,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查实、认定所形成的记录。

各级城市管理部门通过环卫检查、执法检查、行走深圳、委托第三方巡查等监管手段采集认定环卫企业的不良行为,街道办事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采集认定本辖区内发生的环卫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记录直接影响投标

不良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划分为黄牌警示不良行为和红牌警示不良行为。黄牌警示不良行为及红牌警示不良行为的具体行为描述均在《办法》中明确规定。其中黄牌警示不良行为主要包括了未按环卫服务合同履约、造成3人以下重伤的且需承担责任的环卫安全事故等一类行为,而红牌警示不良行为则主要包括不按合同约定运输垃圾到指定场所、非法运输生活垃圾至市外倾倒、无故克扣拖欠员工工资、围标串标等一类行为。

环卫服务不良行为在纳入诚信管理后,环卫管理部门将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环卫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监察频率,增加抽查项目。同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亦将作为环卫服务企业评标、定标、合同续签的重要参考事项。

考虑到环卫服务企业作业规模的大小会对黄牌警示不良行为的数量产生影响,受到黄牌警示不良行为记录的环卫服务企业,将根据警示期内黄牌警示不良行为记录的数量和环卫作业规模,在招投标中按比例扣除相应城管环卫诚信评标分值。而受到红牌警示不良行为记录的环卫服务企业,在警示期以内,在招投标中扣除全部城管环卫诚信评标分值。并且在环卫服务项目招标时,同等条件下环卫服务项目采购人将优先选择没有受到黄、红牌警示的环卫服务企业承接项目。

此失信处罚机制将有效提高环卫服务企业的自律度,提升环卫服务质量,规范环卫作业服务市场的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环卫服务行业市场环境,为进一步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创建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读特新闻+】

部门权威解读

《深圳市环卫服务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将在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环卫服务企业存在的不良行为将纳入环卫诚信管理中。对于这一严格的《办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就环卫企业和社会关注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问: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答:环卫工作是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规范环卫市场秩序,加强对环卫市场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制定《办法》是现阶段环卫管理中一项必要环节。

问:不良行为指的是什么?

答:不良行为是指环卫服务企业在本市从事环卫作业服务过程中发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服务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行为。

问:不良行为涉及的主体对象都有哪些?

答:不良行为涉及的主体对象主要为两个,分别是不良行为的认定主体和被认定主体。

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主体为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区(新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被认定主体则是在本市环卫作业服务的企业。

问:不良行为包含哪一些具体行为?

答:不良行为按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划分为成黄牌警示不良行为和红牌警示不良行为两类。

黄牌警示不良行为主要包含了未按环卫服务合同履约、违反环卫作业安全要求、造成3人以下重伤的且需承担责任的环卫安全事故等一类的行为。

红牌警示不良行为主要包含了不按合同约定运输垃圾到指定场所、非法运输生活垃圾至市外倾倒、无故克扣拖欠员工工资、围标串标等一类的行为。

《办法》附件中的黄牌警示不良行为目录表及红牌警示不良行为目录表中详细明确了的不良行为内容。

问:不良行为信息将会对社会公开吗?

答:不良行为记录是按谁采集谁认定原则实施认定,按《办法》中规定程序认定后,不良行为信息将会纳入全市环卫行业服务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并在深圳市环卫管理平台及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方网站上公示警示。

问:环卫企业若对不良行为信息存在异议应怎么办?

答:环卫服务企业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限期内向认定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经核实确实存在偏差的将及时纠正或撤销。

问:不良行为信息会产生什么影响?

答:对于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环卫企业,环卫管理部门将会对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亦是作为评标、定标、合同续签的重要参考事项。

受到黄牌警示不良行为记录的环卫服务企业,将根据警示期内黄牌警示不良行为记录的数量和环卫作业规模在招投标中扣除相应城管环卫诚信评标分值。

受到红牌警示不良行为记录的环卫服务企业,在警示期以内,在招投标中扣除全部城管环卫诚信评标分值。

环卫服务项目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环卫服务项目采购人将优先选择没有受到黄、红牌警示的环卫服务企业承接服务项目。

问:不良行为信息警示期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不良行为记录的种类不同给予相应的警示期。黄牌警示不良行为记录警示期为12个月,红牌警示不良行为记录警示期分为6个月或12个月。

不良行为记录警示期以纳入全市环卫服务行业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当日起开始计算,警示期满后不良行为记录将自行失效。记录失效后,该条不良行为将不再对环卫服务企业的投标活动产生影响。

问:在不良行为信息认定的监督管理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不良行为的采集、认定、报送及结果的应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集、报送、认定及应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均有权举报和投诉。

我市将建立环卫不良行为的认定考核制度,对全市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情况组织监督抽查。若经核实采集部门、认定部门、公示录入部门及相关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不认定、乱认定、认定不规范等行为的,将责令其整改并视情节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编辑 王雯

(作者:读特记者 林清容)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