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追心仪的女孩就从她的窗户爬进去?这种电影里的桥段用在现实生活中,不但荒唐,还很可能把自己变成阶下囚。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一宗非法侵入住宅案,被告人严某光因通过未上锁的防盗窗爬入被害人房间要求加微信好友而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龙岗法院审理查明,案发当日18时许,被告人严某光(男,33岁)在自己宿舍内,透过窗户看到了住在对面宿舍的被害人刘某某,于是便对刘某某喊叫,想结识刘某某,刘某某未予理会。3小时后,被告人严某光趁刘某某关灯睡觉时,从刘某某宿舍未上锁的防盗窗爬进刘某某房间内,站在刘某某的床边。熟睡中的刘某某被惊醒,被告人严某光要求加刘某某为微信好友,刘某某拒绝并恳求严永光离开,严某光遂逃离。后被告人严某光被抓获。
法院认定,被告人严某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严某光能如实供述基本的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坦白情节,系初犯的辩护意见符合查证的事实,法院予以采纳。判决被告人严某光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判后,被告人严某光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编辑 陈冬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