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落实司法责任制 审涉黑案可申请安全保护
2016-09-20 16:46

今年9月,广东省高院出台了《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试行)》,指导落实司法责任制。19日,深圳两级法院正式出台了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工作指引,这是深圳两级法院率先全面、系统地出台落实司法责任制的纲领性文件,为全国首创。指引明确了应当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七种情形、不得作为错案进行责任追究的八种情形、如何保障法官履职不受干扰等。

明确哪些情形要追责及免责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主要目标就是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这份工作指引,是一本具体的操作守则。在坚持问责与免责相结合方面,明确了应当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的七种情形,包括“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等。

同时还明确了八种情形导致案件被改判的,不得作为错案对法官进行责任追究。包括“对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具体条文的理解和认识不一致,在专业认知范围内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因出现新证据而改变裁判的”等。

指引对法官承担责任的形式也有详细规定,根据轻重程度,分为四种。分别是“责令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或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免除审判长职务”;“延长晋升法官工资薪级、法官等级年限,或降低法官工资薪级、法官等级,或者停职培训、调离审判岗位、推出法官员额、提请免除法官职务”;“给予纪律处分”;“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广州日报

见习编辑 耿超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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