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特警视|比事故更可怕的是“二次事故”,这个操作千万不能忘!
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视频
2019-07-31 17:29

不少司机在遇到交通事故时,都会选择在现场解决纠纷。然而,如果此时后方突然来了一辆车,不明确前方情况、避让不及时,一场更可怕的“二次事故”随时发生。日前,坪山区就发生了一起“二次事故”,两车追尾后未放警示标志,后方来车未及时避让,再次追尾致1人死亡。

7月27日22时许,侯某驾驶粤B****5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坪山区坪山大道由西向东方向行驶,途经Z06076号路灯路段时,该车车头与前方由蒋某华驾驶的粤B****U号小型轿车车尾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部分损坏,未造成人员伤亡。两位驾驶员下车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而是将车辆停于路中。意外,悄然而至。

22时49分许,郭某来驾驶粤B*****8号小型轿车行经事故发生路段时,该车车头与粤B****5号小型普通客车车尾发生碰撞,再与道路北侧护栏碰撞,后粤B****5号小型普通客车车头与侯某、道路南侧护栏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侯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立即到场开展事故勘查,进行交通疏导、现场清理等工作。交警现场对郭某来、蒋某华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郭某来、蒋某华不存在酒驾行为。

交警部门初步调查,事发时该路段路面良好,有路灯照明,当侯某行至此处与蒋某华发生追尾事故后,双方将车停在路中后下车,两辆车发生事故后只打开了双闪,并未在车后方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也没有撤离到安全区域。22时49分许,郭某来驾车至此处时,对发现的危险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接下来,深圳交警还将对事发时涉事车辆的行驶速度等进行鉴定。目前,事故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车靠边、人撤离,尤其是在高快速路上发生事故,这一点尤为重要。交警部门提醒,当发生车辆故障或者轻微交通事故时,车辆还能移动的,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赶紧将车辆移动至应急车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车辆损毁严重不能移动的,就地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事发后,第一时间在车辆后方来车方向50米至100米处摆放三角警示牌,在高速公路上,则要在车后150米外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后方来车注意险情。将车辆及安全警示工作妥善处理后,应立即将车上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远离事故现场,并报警求助。在等待救援的过程中要时刻关注道路情况,确保自身安全。

编辑 林捷兴

(作者: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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