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953宗,处罚1315万元!深圳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出四记重拳狠抓执法

晶报
2019-07-31 15:29
摘要

重拳 4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在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实施2年来,成效明显

连环组合重拳狠抓安全生产执法!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职责,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执法领域重拳出击,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截至2019年7月30日,执法支队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共检查企业1011家,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立案处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案件953宗、处罚金额1315万元。

重拳 1

71项违法行为纳入处罚清单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71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进行了明确,并纳入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明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地位。

重拳 2

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执法支队会同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印发实施《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在深圳港口航运、道路货运、道路危运、道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客运等行业领域,建立了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联合执法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共同行动,各司其职,主管部门负责隐患整改工作,执法机构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重拳 3

深入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坚持重点隐患企业必查和“双随机”抽查的原则。重点对发生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上级部门通报督办、违规违章行为严重、市民群众投诉举报的重点隐患企业,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格查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重拳 4

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在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实施2年来,成效明显。全力推动了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警示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督促企业掌握《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提升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增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典型执法案例

1.货运企业暗藏五大安全隐患 出手严查!

6月16日,执法支队南山大队执法人员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对深圳赣粤*星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执法人员着重对该企业的安全台账、车辆档案信息、应急设施以及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现场取证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五大安全隐患。一是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二是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三是公司安全制度老旧不齐全;四是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五是安全生产投入制度、计划、台账混乱。

通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根据安全生产法,对该公司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处1万元罚款。南山管理局工作人员依法对该公司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4类安全隐患开具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2.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 企业被重罚!

近日,执法支队龙华大队执法人员联合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到在龙华区观澜五和大道金科工业园对泥头车企业深圳市天润土**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经调查,该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有3台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号分别为粤BJR**9、粤BF**15、粤**999,从2019年6月26日开始GPS设备掉线,其中除了一台司机休假,暂停营运外,其余两台一直到6月30日还处于营运状态。

深圳市天润土**工程有限公司代表庄某承认事实,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实施了未按照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深圳市天润土**工程有限公司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处2.9万元行政处罚!  

3.未考核合格就上岗?重罚4万元!

7月10日,执法支队龙岗大队联合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对深圳粤*通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经检查,该公司有四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均没有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而且2019年1-6月的安全生产培训记录不能提供相关台账,虽有零散相片但没有形成记录,公司负责人也承认每月组织了培训但没有做相关的台账。

根据调查情况,执法人员认定该公司存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和培训情况的问题。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共处4万元罚款。  

4.没有应急预案不搞演练?督促整改!

6月11日,执法支队宝安大队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对深圳市惠*物流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和查阅安全管理资料的方式,重点了解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等,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认真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经检查,执法人员认为,深圳市惠*物流有限公司存在生产经营者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第六款之规定,依法对企业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处2万元罚款。

执法支队负责人强调,安全生产是交通运输企业的生命线,企业要坚决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019年,执法支队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牢固树立生命安全至上的理念,推动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为市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编辑 康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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