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深圳在广东河长制考核中取得好成绩
读特记者 刘良龙
2019-07-30 07:46

7月28日,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首次公布广东省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其中,江门、广州、韶关、深圳、珠海、河源、阳江7市考核等次为优秀,佛山、云浮、梅州、中山、汕头、汕尾、湛江、潮州、茂名、东莞、惠州、肇庆、清远、揭阳14市考核等次为良好。在安排中央和省级河长制专项资金时,考核优秀的地市可获优先考虑。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以下简称《考核方案》)明确,广东省从2018年起,每年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考核对象为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并实行“一票否决”。若区域内发生1起重大突发水环境事件等情形,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若发生2起以上重大或1起以上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等情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根据《考核方案》,今年1月以来,省河长办组织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资料核查、实地抽查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个部分。

考核发现,2018年,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力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实,河湖长制体系提前全面建立,“清四乱”“五清”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进展,水资源管理不断加强,水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全省中小河流治理长度突破10000公里,全年成功防御7个台风和18场强降雨。河湖水质稳定向好,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及珠江三角洲的主要干流水道水质优良。水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全年新建城市(县城)污水管网近8000公里,925宗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全部落实整改。

同时,考核中发现部分地区存在河长履职不到位、部门联动机制不强,基层工作缺乏保障、河湖管护不到位、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公众参与度有待提高等问题,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

编辑 刘彦

(作者:读特记者 刘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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