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一位市民通过“深圳交通运输执法”公众号留言,投诉称自己被出租车故意绕路,并附上乘车发票和自己的联系方式。
市民反映:5月29日晚上11点49分从深圳北站打的到南山智园,怀疑乘坐的粤BDF****出租车故意绕路,导航9分钟3.5公里的路程,他开了15分钟近8公里,下车索要发票还怪我不早说,希望执法人员能及时查处。
3.5公里的路程实际走了8公里
接到投诉后,执法支队机动大队执法人员,立即电话联系这位市民了解具体情况。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执法人员调取涉事出租车5月29日晚上至30日凌晨之间的运行轨迹。按照这位市民的行程,这辆出租车从深圳北站出发前往南山智园,正常情况下本应从留仙大道转学苑大道即可直达南山智园,里程只有3.1公里左右,仅需9分钟。而这辆出租车的运行轨迹显示,该车司机舍近求远,先绕道玉龙路上南坪快速,再途经福龙路后才下留仙大道,到达南山智园,里程翻倍,走了8.17公里,花了15分钟。
正常路线
执法人员判定该市民反映的情况属实。随后对涉事出租车当班司机进行调查取证。
6月1日上午,涉事出租车司机杜某前来配合调查,司机杜某承认故意绕道行驶且绕道行驶没有与乘客进行沟通。
实际行驶路线
处理结果
经调查取证,该车司机杜某确实存在故意绕道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项,责令司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司机杜某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处超收租费五十倍罚款。
6月1日中午11时30分,执法人员再次电话联系市民,告知对当班司机的处理结果,市民对执法人员办案效率及严格执法表示赞赏。
【读特新闻+】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出租车载客后,应当按照乘车人要求的路线行驶;乘车人未提出要求的,应当选择距离最短的路线行驶。如因故确需绕道时,应当如实向乘车人说明情况。
……
第五十六条 出租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给予处罚:
(一)拒绝载客的,处一千元罚款,记录违章一次;
(二)不当或者不法使用“暂停载客”标志的,处一千元罚款,记录违章一次;
(三)故意绕道行驶的,责令退还租费,处超收租费五十倍罚款,记录违章一次;
(四)超标准收费的,责令加倍退还乘车人超收部分租费,并处超收租费五十倍罚款,记录违章一次;
(五)故意刁难、辱骂乘车人的,责令其向乘车人赔礼道歉,记录违章一次;
(六)拾到乘车人遗失的物品不交还乘车人或者不交有关部门处理的,责令退还,记录违章一次;
(七)出租车载客后,非经乘车人要求另载他人的,责令退还租费,记录违章一次
……
执法提醒:广大乘客一旦发现出租车司机在运营中,存在拒载、议价、故意绕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应保留好乘车票据、记清车牌号,第一时间拨打12328或向“深圳交通运输执法”公众号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执法人员将依法严肃处理。
(原标题《3.5公里的路程绕了8公里,出租车司机故意绕路被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