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火爆!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网球精英赛增U16组
2019-07-05 09:58

2019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网球精英赛

现在报名可谓非常火爆!

连小编都震惊啦!

为了让更多青少年朋友参与竞技交流,

组委会特别增设U16组别。

网球少年们抓紧时间报名吧!



一、支持单位

广东省体育局


二、指导单位

广东省网球协会


三、主办单位

观澜湖旅游度假区


四、运营单位

观澜湖体育、易趣体育


五、协办及赞助单位

协办单位:东莞市常达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赞助单位:广西巴马丽酿饮料有限公司


六、竞赛时间

2019年7月20-22日


七、竞赛地点

观澜湖生态体育园国际网球中心


八、竞赛项目

U10男子单打、U10女子单打(使用过渡绿球)

U12男子单打、U12女子单打(使用成人球)

U14男子单打、U14女子单打(使用成人球)

U16男子单打、U16女子单打(使用成人球)



九、参赛资格及注意事项

(一) 参赛年龄要求:

U10组别:2009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均可报名参加

U12组别:2007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均可报名参加

U14组别:2005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均可报名参加

U16组别:2003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均可报名参加


(二) 参赛对象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青少年球手(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惠州、江门、肇庆、香港、澳门),大湾区以外,设立邀请名额。


(三)报名参赛的选手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或护照等证件,经过赛事组委会确认身份、年龄后方可参赛,如发现身份信息不符,将取消该名队员的参赛资格。


(四)参赛运动员资格不符,一经核实,则该运动员所参加的比赛成绩无效,其成绩以对手6:0获胜计,并取消该名运动员后续比赛资格。


(五)赛事组委会拥有参赛选手资格的最终决定权。


十、报名费用

80元/人(*选手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还报名费)


十一、报名步骤

关注微信公众号:观澜湖度假,回复“网球报名”进行报名。点击“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网球精英赛”宣传报名页面链接,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线上支付报名费用后报名成功。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9年7月10日。


咨询电话:

全先生,13534210935 (微信同号)

罗老师,13925510935 (微信同号)


十二、竞赛办法

(一)小组循环+淘汰赛制度,直至决出冠亚军。

(二)比赛采用一盘六局无占先(金球决胜制),局分6:6时进行抢七,抢七过程中需净胜2分。

(三)所有参赛选手必须按组委会安排的时间到场比赛,不得单方面拖延推迟,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弃赛处理。

(四)裁判:比赛采取信任制

(五)如遇天气原因等特殊情况,组委会有权对赛制进行调整。


十三、签位设置

U10男单48签,女单48签

U12男单48签,女单48签

U14男单32签,女单24签

U16男单24签,女单16签


十四、奖励

冠军:奖杯、证书、现金2000元+价值1000元礼包

亚军:奖杯、证书、现金1000元+价值1000元礼包

季军(两名):奖杯、证书、现金500元+价值500元礼包

八强(四名):证书、价值500元的礼包


参赛礼遇:

1、媒体对本赛事和有关的参赛选手进行新闻报道。

2、参赛球员将获得免费使用赛事训练场一周的礼遇。

3、每位参赛队员将获得参加赛事嘉年华各类活动的特别礼遇。


十五、运动员服饰

参赛选手上场比赛、赛前练习时应体现出自身的职业操守,应穿着洁净的网球运动服饰及装备。


十六、争议和申述

(一)所有参赛球员都必须在比赛中自觉遵守网球规则,服从裁判员按照网球规则做出的处置。

(二)参赛球队或参赛队员对裁判员处置如有争议或不同意见的,按照网球规则规定的申诉程序和办法处理。

(三)由竞赛委员会主任、赛事裁判长、组委会代表组成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网球精英赛仲裁委员会,凡涉及网球规则范围内的争议或申诉,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四)赛事监督和裁判长有权随时检查参赛选手的有效证件原件,未出示证件和证件不符者取消比赛资格。

(五)其它凡属于网球规则范围以外的争议和申诉,均由组委会负责处理。所有申诉事宜均必须以球队名义和正式形式(纸质版或电子版文字材料)向组委会提出,阐明申诉对象、申诉事由、申诉依据、相关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十七、提供肖像权

参赛选手一旦报名,就自动无偿提供给主办单位、运营单位及支持单位在比赛中拍照、使用和展示照片的永久权利。


十八、陪同人员不良行为

(一)任何时候,特别是参赛人员到达赛区或比赛期间,参赛选手的教练员、家长或其代理人等不得有任何对承办单位、赛事、其他选手、裁判人员或网球运动本身造成不利影响的言行。

(二)参赛选手的教练员、家长或其代理人等,有对其他参赛选手参赛资格,赛风赛纪、竞赛组织与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反映和检举权利,需要以书面的方式,通过正常的管道提交至赛事组委会。

(三)对于不负责任的无中生有、捏造事实、造谣惑众的行为对其他选手、家长、教练员以及裁判员、竞赛管理人员、赛事承办单位等进行诋毁与诽谤,将视为非体育道德和故意扰乱竞赛秩序行为。并根据情节给予劝诫、警告、取消该名选手参加某场比赛或全部比赛的资格。


十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规程解释权属于观澜湖集团。


编辑 思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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