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占鹊巢”近三年 法院强制“老赖”搬迁

记者 王若琳
2016-09-14 02:29
摘要

13日上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展统一执行行动,对水库明珠海鲜酒楼(深圳)有限公司非法占有的东湖公园内的源园餐厅所在房屋进行强制清理、搬迁,并将物业移交给产权人广州创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67081_129853682810000000

9月13日上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开展统一执行行动,对水库明珠海鲜酒楼(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库明珠公司”)非法占有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东湖公园内水库东路的源园餐厅所在房屋进行强制清理、搬迁,并将物业移交给产权所有人广州创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创熙公司”)。

记者从罗湖法院了解到,水库明珠海鲜酒楼(深圳)有限公司在深圳市东湖公园内经营水库明珠酒楼,因在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到期后拒不返还经营场地,且从2014年11月起开始拖欠房屋租金,被物业所有人广州创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告上法庭。

该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令水库明珠公司向创熙公司交还餐厅所在房屋,并支付从2014年11月起的房屋租金和占用使用费。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水库明珠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创熙公司向罗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u=2185614908,708537621&fm=21&gp=0

罗湖法院执行立案后,前后三次向涉案房屋使用人水库明珠酒楼发出搬迁通知书,责令其搬离所占用房屋。在水库明珠酒楼仍未按期搬离的情况下,罗湖法院依法于2016年7月12日停止餐厅所在房屋的电力供应,于2016年8月4日停止了涉案房屋的供水。2016年8月29日,罗湖法院第三次到涉案房屋张贴搬迁通知书,再次要求涉案房屋使用人水库明珠酒楼于2016年9月3日前限期搬离。期限届满,案外人水库明珠酒楼仍未搬离。

为了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创熙公司的合法权益,2016年9月13日上午9时许,罗湖法院在深圳市罗湖区政法委、深圳市公安局东深分局的协助下,依法对位于水库明珠餐厅所在的房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清退涉案房屋内的全部人员,再次切断涉案物业的水电来源,查封酒楼的营业场所及物业内物品,对现场财物进行清点、登记,并组织人员搬迁。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清点、登记,搬迁顺利结束,罗湖法院依法将场地交还给申请执行人创熙公司。               

据了解,在罗湖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前,水库明珠酒楼已经停止营业,关于酒楼员工较为关心的酒楼拖欠工资问题,法院协调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部门在执行现场也设置了咨询台做好咨询、解答工作,引导酒楼员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目前酒楼部分员工已经就酒楼拖欠工资问题向劳动部门提起了劳动仲裁。

编辑 多多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