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为减少市政道路工程无序开挖和施工扰民,进一步提升全市市政工程建设水平,市住房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牵头,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道路挖掘管理提升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水平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若干措施),自5月13日至26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若干措施规定,建立由多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全市市政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联席会议的统筹下,加强沟通协调,打破行业壁垒,消灭信息孤岛,同心协力,共同抓好抓紧落实,共同推进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水平的提升。
相关部门和各区应加强立项审查,全面统筹涉及道路挖掘的项目的立项。同时,应根据我市城市规划,严格市政工程方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阶段应加强占道施工期间的交通疏解、交通组织设计审查。凡一次性新改建、大修城市道路项目的,必须按规划要求设计,对地下管网及道路附属设施提出统筹规划建设要求,应同步考虑地下综合管廊和多功能杆建设,做到一次建成,一步到位。
相关部门和各区应统筹编制和落实年度道路挖掘计划和年中调整计划,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原则上不受理计划外项目的许可申请。凡同一道路同期挖掘的工程,必须统筹一并实施,避免反复开挖,占用挖掘许可决定书应送项目所在街道办。
相关部门应统筹市政工程施工挖掘时序,对同一路段存在交叉施工的,必须督促建设单位协调施工时序,做到同期施工、统一恢复;对同一片区施工且影响市民交通出行的,必须统筹施工、分批挖掘。
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交通、水务、城管、地铁、电力、燃气、通讯(通信)等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督促工程各方主体严格落实相关标准;统一市政工程执法标准,完善市政工程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若干措施还要求,市、区两级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适时组织开展市政工程施工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市政工程施工巡查和执法力度,对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零容忍”的执法原则,从严从重处理。对违反第七条文明施工规定或落实有关技术标准、管理要求不到位的,责令停工整改,依据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黄色警示;拒不停工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据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红色警示2个月,对监理单位及项目总监给予黄色警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编辑 李怡天